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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拖欠企业“大限”已到
凡未兑现2003年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将被申请强制执行
2004年01月19日 03:09:06

 

  本报讯(记者吴湘韩)截至1月15日24时,湖南省清欠行动已兑付工程款31.2亿元,其中兑付2003年工程款18.3亿元,兑付率40%;兑付农民工工资10.5亿元,其中兑付2003年农民工工资8.46亿元,兑付率96.9%。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查出2003年各类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3.3亿余元,依法为农民工追回
拖欠工资3.2316亿元。

  1月16日,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当地媒体上公开曝光了25家欠薪单位名单,同时发出“最后通牒”指出,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严格按照《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除了责令其限期全额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外,还将处以相当于农民工工资25%的赔偿金。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拒不支付工资及赔偿金的,将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1月19日仍未兑现农民工2003年工资的企业,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据不完全统计,到2003年底,湖南省建筑业企业被拖欠工程款137.5亿元(其中2003年新欠39.9亿元),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34.3亿元(其中2003年新欠8.5亿元)。

  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清欠”问题。省政府2003年11月24日颁发了《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12月15日下发了《关于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明确要求:工程业主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成其先行支付拖欠的工资部分;总承包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成其先行支付拖欠的工资部分;对有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督促其尽快还款兑付农民工工资。各级政府要带头兑现农民工工资,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自身财力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从本级财政每年安排用于城市建设的资金中,划出一定的比例专项用于清偿拖欠工程款。

  湖南省政府强调,凡在2004年1月15日前不能兑付2003年度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发生拖欠的工程项目不予年检和工程验收备案,并暂停其工程投标资格。凡存在克扣和恶意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的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取消其市场准入资格;计划部门停止其工程审批立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用地手续;银行要将其列入信用不良单位,依法减少授信额度或者不提供授信。对拒不执行劳动保障部门行政处理决定的,应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必要时可以申请实行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对克扣和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单位和责任人,要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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