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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240元到215亿元:一场“执政为民”的战役
2004年01月19日 03:29:09

本报评论员

  去年10月24日,温家宝总理在考察三峡库区移民安置工作途中,从重庆云阳县人和镇龙泉村路过,停下来和一个叫熊德明的42岁妇女说了几句话。6小时后,他亲自为熊的丈夫讨回了被拖欠的2240元工钱。

  人们赞扬总理的亲民作风,也感叹那位农妇的幸运―――毕竟,不是每一位被拖欠了工资的民工都有机会见到总理的。

  但很快,人们发现,这起偶发的个案成了一个开端。行动起来替农民工讨要工钱的,不只是温家宝一个人,从国家主席到所有的省长、市长、县长们,包括他们领导的各级政府,全都加入了追讨的行列。幸运的也不是熊德明的丈夫,全国成百上千万的农民工回乡过年时都不再是两手空空。

  新华社1月17日发出的报道称,两个月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各有关方面迅速行动,积极采取措施清理拖欠建设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据建设部初步统计,截至目前,已偿付历年拖欠农民工工资215亿元,清欠率68%,其中,2003年发生的欠款已兑付89%。

  因为临近年关,所以追讨行动带有一点“突击”色彩。但它并非源于领导人一时兴趣的“运动”。在这一行动的背后,是政府行政理念、职能实实在在的转变。

  “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在这一行动中获得了生动的体现。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人民生活幸福。如果为发展作出巨大贡献的劳动者不能享受发展的成果,连最起码的工资收入都得不到保障,这样的发展又有什么意义?

  更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一行动中,政府明确地站到了由成千上万松散的、互不相关的“个人”所组成的民工群体一边,旗帜鲜明地维护他们合法的“个人利益”。以前,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政府出面为企业讨债,为银行讨债,帮开发商搞拆迁,甚至为自身的“政绩”搞“形象工程”。现在,政府开始为一个个独立的“自然人”讨债,保卫他们的合法权益,意义深远。今天,政府保卫的是一个个农民工的合法利益,明天,需要它出面保护的可能是别的某一个社会群体成员的合法利益。当所有社会成员的合法利益都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全面小康”的社会发展目标才有可能达到。

  我们还注意到,在执政党去年底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修宪建议中,明确提出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在社会的一般认识中,往往以为这里的“私有财产”指的只是私有企业主的财产。其实,多多少少,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私有财产”,被企业挂在账上的民工工资,同样是他们“合法的私有财产”,也同样“不受侵犯”,属于“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的范围。宪法修正案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还有一个多月的时间,可喜的是,政府已经提前打响了一场“执政为民”的战役,一场保卫公民宪法权益的战役。

  春节临近,在北京地铁5号线施工工地,来自安徽蚌埠固镇县的民工马有武(左一)与其他民工一道,按时领到了本月的工资。《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将于1月22日正式实施,农民工追讨工资将有法可依。Photocome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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