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2月11日消息,国土资源部官员10日在《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新闻发布会上说,今后凡是征用农民承包土地中涉及安置补偿等农民切身利益的,农民有权提出听证。
听证素有“现代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制度”之称。这个舶来品在中国的城市率先登陆,在城市立稳脚跟后,逐渐走向农村,也让广大农民享受
听证的好处。现在,随着国土资源部以规定的形式在全国农村推行国土资源听证制度,估计那些习惯于靠行政命令手段强行征地的基层政府再不能搞一言堂式的征地了。
农民从无权决定自己承包种的土地是否被征用,到有权提出听证,这个跨度当然不小。不过,笔者以为,举行听证会之后,征地方和农民该如何对待听证结果,远比听证本身更重要。
道理明摆着,听证会只是个媒介,给双方提供一个发言、讨论、争辩的舞台,除此之外,很难再有其他作为。这样的话,就不能不将目光更多地聚焦在对听证会结果的对待上。
事实上,笔者对如何保证征地听证结果的执行持怀疑态度。这是因为,根据以往的惯例,但凡征地方需要征地的,无不先去打通县、乡、村干部等“官方”关节。这些关节畅通了,征地者差不多已经征到了土地,因为出让不出让土地,正在承包土地的农民基本上没有话语权。乡村干部让他们交出土地,他们就不能不交,否则,吃的亏恐怕比老老实实交出的更大。
春节期间,笔者在老家和亲朋好友聊天,听他们最不满的就是镇政府卖地时的“吃里扒外”。原来,老家不久前被划成工业开发区,市区一些大企业正在征地建新厂房。镇政府遇到这样一个“千载难逢”的机会,热衷扮演的是“土地掮客”的角色,而很少真正顾及农民的利益。一亩耕地卖给征地企业的价格是3万元左右,而到了农民那里,则缩水成5000元。这中间巨大的差价,全成了镇政府的纯收入。刚开始失去耕地的农民不知道这其中的猫儿腻,总觉得吃亏,却也说不出什么。等到知道镇政府“吃”了这么多卖地钱,除了骂娘解恨外,也奈何不了他们。
农民有权要求召开征地听证会,固然是好事,但倘若召开这样的听证会后,基层政府照样按照自己的意愿出售土地,农民是不是照样干瞪眼没办法?或者,倘若听证会上双方观点差异过大,达不成协议,而政府或村委会又坚持卖地,征地听证会究竟能起什么作用?
农民有权要求听证和农民有权拒绝征地不是一个层面的内容。前者是维权的形式,而后者是维权的武器。如果只赋予他们形式,而不同时给他们相应的“武器”,当权力部门剥夺其合法权益时,叫这些农民们如何是好?
听证形成的决议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才是确保征地听证不徒有其表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