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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贫困农民今年起享受低保
2004年02月12日 02:36:50

 

  据新华社福州2月11日电(记者景延)福建省政府在2月10日召开的全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会议上对外郑重承诺:今年福建省将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这是福建省在财力并不宽裕的情况下贯彻中央一号文件作出的切实举措。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福建将在3年内解决全
省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为此,省民政厅、财政厅、农办等部门将全省农村贫困居民的低保标准核定在年人均收入1000元,并按此标准对各地农村贫困人口进行认真核查,全省低于保障线的农村贫困居民共有70.6万人,需安排3.4亿元的低保资金。

  根据规定:从今年1月起,凡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000元的农村居民都将纳入低保范围,对纳入低保范围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应保尽保。其中对五保户给予全额补助,对其他贫困农民给予差额补助。农村五保对象除了享受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外,省政府还将采取多种救助和帮扶措施,使他们的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的一般生活水平。

  目前,福建省各地正在加紧办理农村低保居民的入保手续,确保3月底前将前3个月的低保资金足额送到农村贫困居民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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