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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普通土地案件拖了8年 法院5次暂缓执行
2004年02月23日 02:30:28

本报记者 胡平

  一起普通的民事案件持续了8年,跨越世纪,经一审、二审、再审复查并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审查,5次执行5次“流产”,电话命令远在千里之外的案件执行法官队伍撤回。这起案件的诉讼主体―――广西中大股份有限公司,不仅拿不回1000多万元的诉讼标的,还搭上了数百万元的各种费用。而这起官司一天不结束,各种费用还
在与日俱增。

  1993年4月9日,广西中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公司)与北海成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成兴公司)签订了《土地转让合同》,约定成兴公司将北海一块总价2530万元的土地转让给中大公司。合同签订后,中大公司依约先后付给成兴公司1106万元人民币。

  后来,中大公司得知成兴公司未取得该土地使用权,便多次要求成兴公司退款。多次协商未果后,中大公司于1996年9月12日在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成兴公司进行起诉。历经两年审理,北海市中院于1998年9月29日作出判决:一、成兴公司返还中大公司土地款1106万元及该款80%的利息。同案被告广东中山市京华旅游商品贸易公司(下称京华公司)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在被告成兴公司、京华公司不能清偿上述债务时,由被告广东中山市怡华(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怡华公司)、中山市旅游总公司(简称旅游公司)对此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京华、怡华、旅游三公司不服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上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又经两年多审理,广西高院于2000年10月11日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第一项,变更第二项为成兴公司不能清偿上述债务时,由怡华公司对此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成兴、京华、怡华三家公司未履行广西高院的判决。由于成兴公司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中大公司于2000年11月10日向北海市中院递交了对怡华公司强制执行的申请书。北海市中院启动执行程序,对已查封的怡华公司部分房地产委托相关单位进行评估和拍卖,并决定将拍卖所得用于清偿案件债务。然而,赢得官司的中大公司却从此陷入另一个执行法律的怪圈中。

  2001年4月中旬,北海中院执行人员准备依法强制执行怡华公司资产时,广西高院突然电话通知北海中院中止执行。这是本案第一次执行工作在无任何有效文书的情况下被搁浅。

  中大公司为此多次向北海中院和广西区党委反映情况,广西高院于2001年10月18日向北海中院发出《监督执行案件专用函》,同意恢复停止半年之久的执行工作。由于案件被中止超过半年,原评估报告的有关规定失效,北海中院再次委托评估机构对同一执行财产进行第二次评估,中大公司再次支付评估费8万元。然而,在北海中院将要执行到公告拍卖程序时,2001年11月7日,广西高级法院又发出《暂缓执行通知书》,以怡华公司不服广西高院的二审判决,申请再审为由,要求北海中级法院暂缓执行三个月。本案第二次被中止执行。

  此案又从执行回到了再审复查程序。经广西高院调卷复查并开庭听证后,于2002年1月21日又驳回了怡华公司的再审请求,北海中院第三次恢复了本案的执行。然而不久以后,怡华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此案第三次被中止执行。

  广西的数名人大代表了解此案的情况后,联名向最高院提出建议,请求尽快下文执行广西高院的二审判决。2002年3月,历经数月审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不立案再审,于2002年11月通知广西高院恢复执行。在这次恢复执行后,怡华公司与中大公司于2003年4月30日签署了和解协议,可是怡华公司未履行协议的约定。为此,9月初,中大公司根据北海中院的民事裁定书,把怡华公司的相关房产权过户到中大公司名下,并向北海中院递交清场申请书。

  2003年11月28日,就在北海中院准备赴广东中山对该案进行清场程序时,广西高院又有人电话通知北海中院暂缓执行。这个“电话”如此突然,就连北海中院的执行法官也感愕然。此次执行在没有说明任何理由的情况下,第四次被遥控叫停。

  中大公司万般无奈,奋笔向自治区人大和各级媒体紧急呼吁,向广西高院质询,希望有关部门依法监督恢复此案执行。在这种强烈的呼吁下,事隔4天,即2003年12月1日,广西高院又用电话通知北海中院恢复执行。

  但是中大公司万万没有想到,法律再次给其开了一次天大的玩笑,北海中院12月10日在广东省中山市继续进行清场程序时,广西高院又再次电话通知北海中院暂缓执行,随后于12月15日以《执行决定书》通知北海中院暂缓执行3个月,该案第5次执行无疾而终。

  一起普通民事官司5次执行至今未果,让当事双方不堪重负。据了解,广西中大公司在长达8年的官司中,光诉讼代理费、评估费、差旅费就花了220多万元。如果加上因此而造成的间接损失,那就更触目惊心了。而另一个诉讼主体怡华公司所花的费用也不会太低。

  此案何时终结不得而知,但记者见到的广西中大公司管理层丝毫没有赢了官司的喜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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