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出国:是待遇还是需要?
最近,北京市市政管委、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开展清缴单位拖欠职工供暖费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凡拖欠职工供暖费的单位,不得购买小汽车,其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不得出国。
看了这一通知,为北京市关心民生而感动,但也有不解:出国,到底是领导应该享受的待遇还是工作的需要?如果是本该享受的待遇,那么不让他出国就像记过、警告、撤职、罚款一样,确实是一种处罚。可如果是工作需要,那岂不是说,发不出供暖费就不让他们工作了吗?
其实类似的通知以前我们看得不少,如什么地方拖欠教师工资,领导不准出国;拖欠民工工资,领导不准出国。这些通知是不是给人们这样的暗示:出国本是领导的一种待遇,而不让出国就是对领导的一种惩罚?(江苏如皋汪强)
执法经费该由谁支付
据《深圳商报》报道,许多企业主管打假的负责人,谈起配合政府职能部门打假的事,往往有说不完的苦衷和委屈。职能部门打假,企业必须做好摸点、侦查、取证等一切前期工作,负责运输、储存、销毁假劣产品的全部费用,还要报销职能部门外出打假的差旅费。在一些地方,打假要给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每人100元,公安部门每人200~300元。大多数企业对个别公安部门的打假花销私下里意见很大:吃喝拉撒睡全包,如果抓到涉嫌犯罪的造假者需要过夜,还得租住宾馆,并花高价雇人看守,企业称之为“从头包到脚”。
执法部门转嫁执法经费的现象,在许多地方相当普遍。一些职能部门还主动向企业索要办案费用,并以此作为执法的交换条件。由于办案经费短缺,“皇粮”不足,执法部门只好用拉赞助、摊派、罚款等形式弥补。其实,各个执法部门经费均应由财政统筹安排并切实得以保证,这是避免执法人员腐败的重要措施,也是公正执法的重要保障。(福建沙县曹家新)
不要超越奖励的范围
2月21日《南京晨报》载:南京市公安局向荣获“维护社会治安优秀驾驶员”称号的奥林出租汽车公司驾驶员曹北京等150名的哥的姐颁发了证书和奖金,同时给予2004年度驾驶证免审的奖励。
欣喜之余,笔者不禁有一点疑问,为驾驶员颁发证书和奖金是情理中事,但是给予驾驶员2004年度驾驶证免审的奖励,是否超越了奖励的范围?驾驶证年审是交通执法部门对机动车驾驶员交通法规知识和驾驶技术的考核,既是对驾驶员人身安全的负责,更是对整个社会交通正常运行的保证。当然,交通部门为了鼓励驾驶员安全操作,每年都会评选优秀驾驶员,并且实行驾驶证免审,长期安全行车遵守交通规则的驾驶员就可以享受一年一度驾驶证免审的奖励。但是,驾驶员行使了维护社会治安的行为,就能够免去驾驶证审查的义务吗?笔者认为不可取。毕竟见义勇为是公民道德素质层面的表现,而驾驶证定期接受相关部门审查是特定公民义务,二者没有必然联系。如果仅仅因为公民做出积极的表现就得到多余的权利,以至于可能危害到第三者的利益甚至生命,那么就是执法部门授予权利的越权。(南京政治学院齐志冲)
持金卡也不宜插队
张女士持工行理财金卡在办理业务时,根据工行“可以优先照顾,人多时可以不用排队”的相关规定插队,却遭到排队人指责,张女士觉得有些委屈。(《北京娱乐信报》2月25日)
尽管张女士是根据规定行事,但也大可不必觉得委屈,不论她持什么卡,只要插队,无论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当然这板子主要还是该打在工行身上。
退一步说,银行优待大客户是追求效益的经营行为,但也不能如此“嫌贫爱富”。尽管各大银行均有面向大客户的“金卡”业务,但一般都有专门的柜台。如果不具备条件,应以何种方式稳妥地办理业务,是银行必须考虑的问题,但就是不能合用一个柜台一“插队”了之。
这不仅仅是解释和沟通的问题。因为钱多就可以“插队”,除了拖延排队者办理业务,也刺激和伤害了其他顾客的自尊心。这就要求银行堵塞因没有专用柜台出现插队的漏洞,寻求既满足大客户需求,又保护小储户正常业务办理和自尊心的方式,而不是简单地要求小储户理解,否则就是本末倒置。(福建平和黄荣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