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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做清欠农民工工资的表率
2004年03月07日 02:33:04

 

  本报北京3月6日电(记者万兴亚)全国政协委员、著名建筑结构工程专家陈祥福教授说:“农民工工资拖欠只是一个表面现象,深层次原因是建设单位及建设领域存在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

  陈祥福委员在建筑系统工作30多年,他准备就这一问题提交提案。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用了很
大的篇幅来讲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问题。这引起了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辉县上八里镇回龙村党支部书记张荣锁的关注。他说,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来北京开两会之前,吴正德委员专门在四川进行了农民工问题调查,发现有关部门受理的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中,有近80%的农民工未与施工企业或包工头签订书面劳务合同。一旦发生劳务纠纷,农民工往往很难维护自身权益。

  陈祥福委员说,近期政府力推的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已取得成效,但仔细追究下来,欠钱不给,地方政府部门占了相当的比例。

  2003年下半年,陆仁达委员随致公党中央组织的调研组赴浙江等地调研发现,在拖欠工资款总额中,地方政府工程项目的拖欠款已由2001年的26.7%上升到50%。有些地方政府盲目攀比,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旧账未还,新债又欠。这就形成了一个工程款拖欠链:地方政府―――施工单位―――分包商(包工头)―――农民工。处在“拖欠链”终端的是弱势群体农民工。

  陈祥福委员说,政府拖欠工程款让开发商和包工头找到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充足理由。政府应该做出表率,不拖欠工程款,然后层层监督资金的使用。只有政府不拖欠,在处罚拖欠行为时才理直气壮。

  吴正德建议,应开展拖欠工程款和用工合同的摸底调查,对不按要求签订用工合同、不按期偿付工程款或不按法定期限进行工程决算的用人单位,进行严格的市场准入限制,对政府部门或其他建设单位逾期未能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的,一律不再批准新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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