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10日电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文清此次参加两会,专门带了一本《四川省情介绍》。四川省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经验,被写进了这本展示四川改革开放新形象的书中。
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在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所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中专门介绍,为了加强外部监督,增加执法透明度,切实防止和纠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执法不公的问题,去年9月,人民监督员制度开始在四川、福建、甘肃等10个省、区、市开展试点。
去年12月,四川省邻水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甘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程某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分。此前,县检察院认为两人是违纪,拟作不起诉处理。而人民监督员却很干脆地说了“不”。
10月13日,邻水县检察院聘请的5名人民监督员,经过5个小时的认真评议,最后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形成一致意见:两人涉嫌贪污,建议提起公诉。去年10月15日,邻水县检察院检委会进行讨论,接受人民监督员的意见,依法决定提起公诉。
这是全国首例由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并有了判决结果的案件。
陈文清检察长还清楚地记得人民监督员钟黎明那句话:“我们代表公众对检察机关办理的相关个案进行监督,可以依法说‘不’。”
据了解,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试点,在四川进展迅速。目前,该省三级共215个检察院的相关案件全面进入1026个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视线。
这项制度的试点办法规定:人民监督员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推荐产生,对检察机关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以及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案件实行监督,而撤案、不起诉和逮捕是司法实践中最易发生问题、群众意见最集中的环节之一。人民监督员进行独立评议的意见,检察机关要认真听取,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处理。
目前全国已推荐产生人民监督员4944人,有493起案件进入监督程序,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处理意见不同意的有31件,检察机关采纳人民监督员意见改变原来意见的有2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