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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假文凭应当治以刑事罪
2004年03月12日 00:03:35

肖余恨

  据中新社3月5日消息,日前,广西梧州市卫生局党委查处了一起某医疗单位3名干部弄虚作假获取假学历证书的案件,并对这3名干部作出免去所任职务及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的处理。梧州市委组织部也就此事向全市各级党组织及党员进行了通报。为了严明政律,梧州市委组织部重申,自通报下发起,仍用各种不正当手段谋取学历
、学位,欺骗组织的人员,将从重处理,决不姑息。

  听到这样的消息,感觉既喜且忧。喜的是梧州市铁腕治假,严肃政风,阻断了持假文凭者的上升路径,让他们付出了一定的代价。忧的是,在全国屡次出现官员持假文凭被查、中央多次要求清查持假文凭的官员的情况下,还有心存侥幸者想蒙混过关。可以想像,用不正当手段谋取学历、学位进而牟取官位的不止这3名干部。

  众所周知,假文凭的泛滥,动摇了社会的公平和信用基础。而官员谋取假文凭,则害莫大焉。一来假文凭是产生行政腐败的土壤,二来扰乱了正常的人才流通秩序。这些公然造假的官员,违背了起码的行为道德。他们凭借手中的假文凭,不劳而获,谋得政府和企业的高职高薪,在获取社会机会、分配社会财富方面,得到了比别人多得多的机会,把诚实劳动的社会才俊踩在脚下,令社会的基本公平原则陷于泥淖,损害整个社会乃至国家的信誉。因此,假文凭也是一种腐败,甚至是一种非常恶劣的腐败。因此,对他们除了予以党纪政纪的处分之外,还必须从法律上予以严惩,这样才能提高掺假使假的成本,在这点上,我们倒是应该向国外一些国家学习。

  有媒体报道新加坡法院曾对我国某公民在新加坡持天津某大学假文凭一事,作出有罪判决。以色列也曾查处一起假文凭案,此案涉及百位教育界知名人士、高级警察等各界社会精英。案发后,警方对造假买假双方采取断然措施,正式逮捕了拉脱维亚大学以色列分校负责人及其5名助手,知假买假的数名高级警官受到查处,就连北方警区司令也被紧急召到警察调查队接受问询。以色列的一位教授说,文凭欺诈是一种非常丑恶的行径,就像“士兵把枪卖给了敌人一样”,对这样的人还不应该绳之以法吗?不如此,岂不是让没有资格持枪的人持枪了吗?

  买卖假文凭,应该定性为非法。《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刑事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此均有明文规定。只有通过刑法中“使用假证罪”的设立,像惩治制售假文凭者那样依法惩治持有、使用假文凭者,让假文凭持有、使用者的风险最终和收益对等起来,这才是社会法律公平原则的体现和遏制假文凭的良方,也才有可能通过打击假文凭的“需求市场”,对制售假文凭进行“釜底抽薪”。

  据3月8日《浙江日报》报道,两会期间,浙江科技学院院长沈莲清代表准备提交一份有关在刑法中增设“使用假文凭、假证罪”的议案。沈莲清建议,在刑法中增设“使用假文凭、假证罪”,才是法律公平原则的体现和遏制假证的良方。只有这样,才能具有威慑力,还社会以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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