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贵阳3月24日电(记者何云江)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24日开庭,公开审理贵州省原副省长刘长贵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检察机关指控,1995年至2000年,被告人刘长贵在任贵阳市代理市长、市长、贵州省副省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币110万元及美元3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34万余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在刘长贵拥有的家庭财产中,尚有折合人民币176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刘长贵现年58岁,中专文化,捕前系贵州省副省长,分管经贸、工交及社会保障等工作。2003年4月被依法逮捕。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刘长贵被控两罪的有关证据。刘长贵委托的律师到庭为其辩护。部分群众及被告人的亲属旁听了法庭审理。法庭将对此案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