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
2004年3月29日
星期
加入收藏 | 新闻回顾 | 检索 | 中青论坛 | 广告
小调查
首页->> 中国青年报

   

4次死刑4次刀下留人
河北4农民第5次被判死缓、无期
当事人仍要向最高法提出申诉
2004年03月29日 02:42:27

记者 万兴亚 包丽敏 实习生 温淼

  本报北京3月28日电

  4次宣判死刑,4次被上级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还重审,本报曾追踪报道的陈国清等4名农民10年前涉嫌抢劫案3月26日终审宣判,判决陈国清等3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1人判处无期徒刑。4名当事人均表示不服,辩护律师今日对媒体表示,该案疑点重重,近期内将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1994年7月和8月,河北承德连续发生两起出租车司机被杀案,同年11月,第2起案发现场附近的大石庙镇庄头营村村民陈国清被警方传讯。根据陈的供述,同村的杨士亮等3人被圈定为疑凶。

  1996年8月,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4人死刑。被告不服,上诉至河北省高院。同年,省高院以“事实不清楚”为由发还重审。

  1997年8月,承德中院同一名法官以与第一次判决同样的事实和理由判处4人死刑。同样,省高院又以“事实不清楚”为由发还重审。

  1998年10月,承德中院作出了与前两次同样的判决,而省高院仍以同样的理由再次发还重审。

  2000年10月,承德中院作出第4次判决,对陈国清、杨士亮二人维持死刑判决,另外两人中一人改判死缓,一人改判无期。4人不服,继续上诉。

  2003年7月,河北省高院在承德市开庭对该案进行审理,于3月26日终审宣判。

  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陈国清的辩护人吕宝祥律师对此案提出诸多疑点。承德公安侦查人员1994年11月5日的《破案报告》称,“在大量证据面前”,二犯(指陈国清、何国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省高院在第3次发还重审的提纲中质疑:“……但从卷内材料看,何国强是1994年11月18日才供认伙同陈国清抢劫张明的犯罪事实。”在1996年承德中院一审时,4名被告当庭翻供。

  据吕宝祥律师称,陈国清对他表示,其所作的有罪供述是在经过老虎凳、压杠子等刑讯逼供后招认的。

  省高院在第二次发还重审的提纲中还质疑:“原来被告人在供述作案过程上有很多矛盾点,后来逐步统一的,如果故意让被告人进行‘统一口供’,这样取得供词是没有什么价值的。”

  在律师面前,证人的证言证明被告案发时不在现场,但在侦查人员面前却全然不同,“这么多次审判中,这些证人证言一直摇摆不定。”吕宝祥律师说。

  吕宝祥律师称,该案所谓的“铁证”也存在明显漏洞。承德市公安局鉴定书记载,1994年7月31日送检作案刀子一把,经检验刀上血液与死者血型相同。而从嫌疑人陈国清家提取刀子的时间为同年11月2日,“难道还没提取刀子就检验出了血型?”吕律师说,“明明是两把刀子,但后来的审判中却混成了一把。”

  承德市公安局1994年8月23日鉴定书记载了对嫌疑人陈国清等所作的血型鉴定,但陈等人是该年11月份才被收审,“人还没抓,怎么血型就化验出来了?”吕律师说。

  吕律师表示,所有证据锁链都合不上。而河北省人民检察院认为,“尽管本案在某些证据上存在一些不足和遗憾,但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本案证据环环相扣,已经形成一个完整的链条。”

  据悉,1994年此案宣布告破后,公安局专案组荣获集体三等功。

 

 发表评论: 昵称  密码 匿名发表 注册会员
(本站注册用户请将此复选框钩掉,并输入在本站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发表评论) 
 
查看文章评论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