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经纪)由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就有关社会公众股股东重大事项召开股东大会的指导意见》,正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根据《指导意见》,上市公司关系到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一些重大事项,如再融资等,除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外,还须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社会公众股股份半数以上
通过,方可实施。
据了解,为了方便和鼓励社会公众股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指导意见》要求上市公司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并允许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向其他股东征集投票权。
据《证券日报》报道,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日前在深圳表示,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是各国证券监管机构面临的共同问题,是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在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监管部门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效果。
范福春说,尽管监管机构在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问题上做了很多工作,但在资本市场中,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仍不时受到侵害。如上市公司再融资时,“大股东举手,小股东掏钱”的现象还较为普遍。受体制、机制、法律环境、诚信意识等制约,要找到一个好的解决办法,应该从制度上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