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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不是圈钱的工具
银监会规范商业银行关联交易
2004年04月07日 02:43:36

 

  据新华社北京4月6日电(记者张建平 张旭东)银监会6日公布《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监会有关负责人称,制定并公布实施《办法》,是为了规范商业银行关联交易行为,控制关联交易风险,维护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

  《办法》所规范的关联交易是指商业银行与关联方之间发
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授信、资产转移、提供服务以及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关联交易。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称,近几年商业银行不公允的关联交易带来巨大信用风险,造成大量信贷资产损失,严重影响了商业银行安全、稳健的运行。

  随着我国银行业的改革与发展,更多的社会资本将投资入股甚至控股商业银行。银行股权多元化有利于完善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大部分股东入股银行的动机是好的,但也有少数股东为个人或小集团利益恶意控股银行,把银行当成圈钱的工具。

  该负责人介绍,为有效防止关联交易带来的风险,《办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不得接受本行的股权作为质押提供授信,不得为关联方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关联方以银行存单、国债提供足额反担保的除外),不得聘用关联方控制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其审计。

  为控制关联交易可能产生损失的程度,《办法》对商业银行与关联方的授信余额占资本净额的比例进行了限制,规定商业银行对一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对一个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总数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15%,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50%。

  《办法》规定了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的内部人、股东违反《办法》的行为采取强制性纠正措施的条款。比如,对通过施加影响迫使商业银行违反规定进行关联交易的股东,银监会可以限制其权利;对控股股东,银监会可以责令其转让股权。同时规定,对违反关联交易管理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银监会有权责令商业银行进行调整;对商业银行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由银监会责令改正、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由银监会视情节轻重,责令商业银行给予纪律处分,取消一定年限的任职资格或禁止一定期限从事银行业工作,并可给予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办法》将从今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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