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4月15日电(记者朱玉
李亚杰)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卫生部等部门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要根据农民收入情况,合理确定个人缴费数额,中央财政对中西部除市区以外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平均每年每人补助10元。
指导意见显示,经济发达地区可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农民收入水平及实际需要相应提高缴费标准。要积极鼓励有条件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本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予适当扶持,但集体出资部分不得向农民摊派。中西部地区各级财政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资助总额不低于每年每人10元,东部地区各级财政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资助总额应争取达到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