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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新区开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诉前考察”
2004年04月18日 02:31:20

本报记者 龚瑜

  4月15日,团上海市浦东新区区委与浦东新区检察院联合启动“诉前考察”制度试点工作,4名16岁至17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成为“诉前考察”的首批试点对象。

  “诉前考察”制度是浦东新区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非监禁化处置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浦东新区检察院和团浦东新区区委建立了6项合作机制,合力加强对
罪错青少年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并明确由未成年人案件刑事检察处和浦东新区青少年事务署具体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根据“诉前考察”制度试点工作流程、操作规范,浦东新区检察院未检处首先向4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发出《社区矫正建议书》,并征得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师、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检处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家庭发出《家庭帮教建议书》。然后,未检处向青少年事务署发出《社工矫正通知书》,并由未检处、青少署和社工站三方签订《社工服务协议书》。按规定,在“诉前考察”过程中,未检处、青少署和社工站三方各派1名工作人员成立考察小组,由未检处、青少署负责日常考察。

  考察期间,社工站指定专业社工督促罪错青少年每周在社区从事公益劳动;每周与他们及其家庭成员进行交流、沟通;安排他们参加社区的有关活动。未检处、青少署和社工站三方每月召开1次例会,对罪错青少年的本月情况进行小结。考察期满,社工站将写出书面总结,向青少署通报,双方共同向未检处提出处置的参考意见。如果3个月考察期间,犯罪嫌疑人有悔改意向并表现良好,检察机关以考察小组的评定意见为基础,根据社工服务记录和结案意见,并综合家庭、学校、单位、被害人等各方因素,可以决定免予起诉。“社工站和青少年事务机构一起介入青少年诉前考察,比单纯采取监禁措施要积极得多。”华东政法学院徐建教授认为,刑罚非监禁化是一种创新,尊重和保障了未成年人的权益,有利于他们身心健康,同时也兼顾了法、理、情。

  上海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樊荣庆透露,目前,上海每年对1000多名未成年人提起公诉,免受起诉的只有50多人。“非监禁化在国际上已成为发展趋势,如果社工站和青少年事务机构成为感化失学、失业、失管青少年的力量,对社会进步将非常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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