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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争议引发司法纠纷
“纳西古乐”究竟是什么
2004年04月30日 02:12:28

本报记者 张文凌

  两位相识20多年的老友,因一篇文章而即将对簿公堂。他们中原告是中国大研纳西古乐会会长、云南丽江文化名人宣科,被告是中国传统音乐学会常务理事吴学源和《艺术评论》杂志。宣科说:“‘纳西古乐’是纳西族保存下来的古乐。它的惟一性和真实性不容怀疑。”文章作者吴学源则说:“‘纳西古乐’只是一种歌舞形式
,称其为‘古乐’是不合适的。”据悉,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并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去年10月15日北京出版的《艺术评论》刊登了一篇《“纳西古乐”是什么东西?》的文章,作者是吴学源,同时还配发了另外一篇《宣科神话》,作者为刘红庆。

  吴学源在《“纳西古乐”是什么东西?》一文中说,2003年6月,他收到一位丽江友人寄来的《丽江日报》,上面刊登着一篇关于丽江向联合国申请纳西古乐列入“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报道。这位友人及他的一些朋友对此深感忧虑,认为这是“对纳西族历史文化的歪曲和亵渎。因为申报是政府行为,他们不便提出不同意见”。因此希望长期从事纳西族音乐文化研究的吴学源,“对此发表符合历史事实且客观公正的意见和见解,以正视听”。

  吴学源在文章中对“纳西古乐”进行了几千字的阐释。文中,吴学源提出必须对几点问题进行澄清:“一、这只是一种歌舞形式,称其为‘古乐’是不合适的;二、这种歌舞形式在文化渊源上来自汉族,把它归属于纳西族是不合适的;三、在纳西族乃至云南境内,类似这样的乐舞还有很多,并非就此一种。”他认为,“把‘热美蹉’、‘白沙细乐’及‘洞经音乐’等3个不同类型的音乐品种拼凑在一起,编造一个名不副实的所谓‘纳西古乐’的帽子戴上,这完全是商业炒作行为,甚至是‘挂羊头,卖狗肉’”。

  对于此文的写作,吴学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他是应《文艺评论》之邀,将自己去年4月递交给文化部的一篇报告进行修改后,写成《“纳西古乐”是什么东西》这篇文章的。他说文章被删改了一部分,“很头疼被改成这个样子,大家肯定认为我是在攻击宣科本人。其实我反对的是‘纳西古乐’申报世界遗产。”

  对于此文的刊登,《艺术评论》杂志社社长、副主编赵春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今年‘纳西古乐’申遗被文化部否定了,因为申报世界遗产的专家根据申报材料认为‘纳西古乐’有很大水分。”他表示,《艺术评论》敢发表这样的文章,是“因为手上有确凿的证据”。

  宣科对此深感愤怒,他说:“‘纳西古乐’的概念是纳西族保存下来的古乐,其惟一性和真实性不容怀疑。吴学源的意见是我这么多年来遇到的最大挑战。”

  宣科的代理人马军律师认为,吴学源的文章有几个硬伤:一、对文化的理解,他犯了常识性的错误;二、“纳西古乐”如果申遗成功,不仅是纳西族的荣誉,更是中华民族的荣誉,不仅被世界所承认,更为世界所保护;三、“纳西古乐”是个学术上的问题,而文中却将它当作民族政策问题。这是一种狭隘的民族主义思想。

  马军说,作为一本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杂志,《艺术评论》登载《“纳西古乐”是什么东西?》的行为,是对宣科的诽谤,侵害了宣科的名誉。这一文章的后果极其严重,它不仅给原告精神和名誉上造成极大伤害和损毁,使原告承受着巨大的社会舆论压力,还直接导致丽江市政府申报遗产工作受到了极大影响。为此,上述两被告应承担民事责任。原告请求法院追究上述两被告的侵权行为,判令其立即停止侵害,并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向原告赔礼道歉;同时,要求两被告分别承担精神损失费,要求吴学源赔偿10万元,《艺术评论》杂志社赔偿11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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