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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被强行收取旅游证件
深圳游客与新加坡航空公司对簿公堂
2004年05月11日 02:58:28

本报记者 李桂茹

  ■本报深圳5月10日电

  航空公司强行收取游客护照等旅游证件是不是侵权?深圳一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行七人,由香港搭乘新加坡航空公司的班机过境新加坡去马尔代夫旅游。在香港登机前,他们被新航人员强行收取护照、往返机票等全部旅游证件后才允许登机,而新航对同机的美国、韩国及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乘客没
有采取相同措施。为此,7游客之一的陈钢,在深圳起诉新加坡航空公司。今天,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开庭审理。

  据原告陈钢称,2002年9月16日,他与同一律师事务所的6名同事参加深圳康泰旅游有限公司组织安排马尔代夫5日游,乘坐新加坡航空公司SQ861航班,经新加坡转机赴马尔代夫旅游,在香港机场登机前,该航空公司职员强行收去原告护照、转机及回程机票等全部旅行证件,到达马尔代夫后,上述文件仍不归还,并将原告及该团其他成员交由马尔代夫移民局扣留审查一个多小时。新航公司班机在香港至新加坡及马尔代夫的途中,七名游客一直由新航公司专人看管,连上洗手间均需向新航保安人员报告。据马尔代夫移民局官员解释,该航空公司采取上述措施的目的是防止中国游客利用转机进入新加坡。原告认为,航空公司针对原告实施的行为是非法的,且带有明显的歧视性,严重侵害了原告的身体自由和人格尊严,并导致原告精神沮丧和痛苦。作为一名普通乘客,原告被无端地扣留护照和旅行证件,在紧张与恐慌之中处处受人监管,并不时遭来其他乘客和路人的异样眼光,原告感受到前所未有的屈辱。

  陈钢将深圳康泰旅游有限公司作为第二被告,称其对原告损害的产生也存在过错。陈钢的诉讼请求是:判令两被告在原告指定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判令两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人民币30万元;由两被告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

  此案历经了曲折的诉讼过程。陈钢于2002年12月20日在深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新航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此案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新航公司在接到起诉状后,曾提出管辖异议,深圳市中院于2003年6月22日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认为中国法院具有管辖权,新航不服上诉至广东省高院,高院于2003年11月11日终局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原裁定。

  在今天的庭审中,被告新航的代理人辩称:在香港机场收取原告护照和机票是保管性质,不是扣留。对于收取原告的旅游证件的理由,被告说是因为原告的护照签证与航程的目的地不一致,签证国是马来西亚,而机票航程目的地是马尔代夫。因此不能证明原告的证件是否属实,万一证件有问题,新航就有可能受到马尔代夫当局的警告或处罚。收取证件不构成侵权,侵权要有损害事实发生,被告对原告没有损害的事实。被告说,原告是恶意诉讼、滥用诉权,法院应予以驳回。

  原告反驳说,签证国与机票目的地不一致,不是扣留旅游证件的理由,也不能说明证件有问题。到马尔代夫旅游,签证国却是马来西亚的原因,是马尔代夫对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公民免签证,但中国对于出境的管理要求必须有签证才能离境,原告护照的马来西亚签证纯属是在中国离境的需要,而且所有到马尔代夫旅游都是照此办理的,被告对此情况是了解的。原告指出,乘客护照的签证和购买哪里的机票与新航没有关系,新航以此为借口是为了掩盖歧视中国人的真正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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