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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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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众负责是媒体的责任
2004年06月01日 00:50:21

本报记者 谢湘

  今年元旦刚过,报社收到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转送过来的一份民事起诉书,原告刘杰(此人曾用名刘静洁,化名刘洁,内蒙古乌海市人)诉本报在2003年2月8日、2月10日刊载的《揭开“中国第一月嫂”的面纱》、《“中国第一月嫂”是这样塑成的》和《稀里糊涂给刘洁做了一次宣传》三篇文章中出现了大量侮辱、诽谤其名誉
和人格的内容,请求判令被告在《中国青年报》显著位置连续刊登两期致歉声明,赔偿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8000元;精神抚慰金10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面对这样一次名誉权纠纷,我依然保持着从容和自信。因为我坚定地相信:新闻要以事实为依据,法院同样也要以事实为依据。

  揭开“中国第一月嫂”面纱的证据链是这样形成的。

  2002年12月11日晚8点左右,我突然接到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原青少年研究室主任谢昌逵的电话,老人讲述了一件让他疑惑不解的事情:

  不久前,他在北京一家晚报的“人才周刊/非常人物”版上看到一篇长文―――《月嫂刘洁》,一时非常兴奋。文章介绍说,刘洁是一位从事早期教育并卓有成效的成功女性。20年来,向刘洁咨询过育儿经的有2万多人,经她之手指导的孩子有2000多名,个个都是同龄孩子中的佼佼者。他打电话到晚报询问刘洁的具体地址,又不辞劳苦地跑到西城进行实地考察,在中心工作人员的极力推荐下,还掏钱买了一本新华出版社介绍刘洁育婴理论及实践的专著《赢在起点―――中国第一本成功早教案例分析报告》。

  图片的文字说明更加打动人:刘洁从事早期教育20年,是中国民间早期教育的创始人,中国最具实践经验的早教家,北京人在起点国际儿童教育咨询中心董事长兼首席科学家。她是自然快乐育婴法的首创者,一手创造了中国早期教育史的五项第一:中国第一个由医生下海当月嫂的人;中国第一个提出奥运宝宝2049培养计划的人;中国第一个创办母婴同步亲子园的人;中国第一个创办民间早期教育研究中心的人;中国第一个实施家庭早教实验的人。书中称刘洁为“中国第一月嫂”,还说,美国早期教育研究中心编写的《芝麻开门》聘请其为首席科学顾问。

  老谢说:“9月19日,我迫不及待地带着儿子、儿媳和刚满月的小孙子一同上门请刘洁对孩子实施早期教育。在交完5000多元服务费之后,发现情况就不是那么回事了。我们一共去过两次,看见她只是把小孩的手抻一抻,拽一拽,就算服务过了,不知这样的服务有什么科学依据?越到后来越觉得有些问题,她发票也不给,甚至想找这个人都很困难了。”老谢希望我帮忙打听一下,报纸宣传的这个人物有没有问题?

  12月21日中午,冒着漫天飞雪,我和记者刘芳按《赢在起点》一书提供的地址找到位于车公庄大街18号月坛少年之家院内的“北京人在起点国际儿童教育咨询中心”。正在值班的少年之家副主任赵仪杰在仔细查看过我们的证件后,详细介绍了在合作的几年间,刘洁如何耍无赖不付房租,如何私刻公章伪造合同,对簿公堂时如何当庭撒谎,最后又如何被法院强制执行搬离少年之家等情况。

  老谢的遭遇、赵主任的介绍,使这位尚未见过面、但被作者描绘得如天使般的“中国第一月嫂”在我心中已大打折扣。看到书的封套上印有中央电视台著名主持人白岩松签名加以隆重推荐的题词,我们心里很不是滋味,很想亲自问一问白岩松:你了解刘洁吗?你对刘洁的推荐是负责任的吗?而且你负得了这个责任吗?

  经朋友联系并转告,白岩松本人非常恼火,12月17日他已在新浪网发表了公开声明,宣布自己从来没有推荐过“第一月嫂”,并表示,“特别希望有媒体来调查此事”。

  当晚,我立即打开电脑开始搜索,没想到,我不仅查到了白岩松的声明,还意外链接到2002年9月3日《温州日报》记者周汉祥、钟勤耕采写的一条消息:《“中国第一月嫂”温州遇尴尬》

  消息说,被称为“中国第一月嫂”的刘洁,前天在所住的宾馆遇上了一件尴尬事:来自浙江苍南县的陈先生因想退出幼儿早期教育活动,要求刘退还1万元的服务费和营养费,可是刘女士坚守房门不出,最后双方都被民警“请”到了派出所。

  陈先生说,他的儿子刚出生,看了报上的广告,于8月18日赶到温州听刘女士的讲座。8月29日,他交了1000元,第二天又在刘女士公布的银行账号里存入9000元,共计1万元,包括4800元服务指导费和5200元营养费。后因故想退出活动,要求退还所交的钱款。一开始刘女士答应先退5000元,后又说3000元,但最后没给。9月1日下午,他守在刘女士住的房间门口,刘女士回来后就一直把门反锁,电话不接敲门不应。

  瓯海公安分局梧埏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介入调查。对不退款一事,刘女士先解释说,信用卡账号上的钱不能确认是陈存进去的;又说,放信用卡的包被人拿走了;最后又一口咬定当天已还给了陈9000元。在民警追问下,刘女士才承认钱没有还给陈先生,答应凭陈先生的存款凭证将钱退给陈先生。但时至次日下午5时该报记者发稿时止,这笔钱仍未退还给陈先生。

  这一切简直是太富有戏剧性了。

  紧接着,我又通过报社同事与前国家主席夫人王光美的秘书取得联系,查实《赢在起点》一书封底所谓王光美为该书的题词也是冒用的。

  如果说,当一连串的疑点已经形成了一条如此清晰的证据链,一个职业记者还能够无动于衷,那恰恰是不可思议的。

  记者的良知和社会责任感驱使我下决心把这次调查进行到底,同时注意把每一次采访做得细致、扎实,对每一个证据都加以核实、保留,写每一篇文章都力争表达准确、客观。2003年春节刚过,历时两个月采写而成的《揭开“中国第一月嫂”的面纱》系列调查报道在本报头版头条推出以后,立即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北京青年报等兄弟媒体积极跟进,全国上百家报纸争相转载,各大网站“热点新闻”将其列为榜首,网友跟帖踊跃。

  我们怀着必胜的勇气和信心走上法庭,而两次公开庭审,实际上又成为对刘洁真实面目加以进一步揭露的曝光台。

  毫无疑问,所谓“中国第一月嫂”的面纱已被彻底撕开,但由此引起的思考还远远没有结束。

  首先,我们不能不思考,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闻媒体应该承担怎样的社会责任?

  无论是在北京还是在温州,不少家长提出,我们的上当受骗,完全是媒体误导的结果,应该追究媒体的责任。如果不是媒体不负责任的宣传炒作,我们根本不可能知道刘洁是谁?

  那么,究竟是谁给刘洁戴上了“中国第一月嫂”桂冠的呢?

  据掌握的现有资料来看,所有这一切,都出自某大报一位记者之手。此人不仅最早在他供职的那家大报的主报及子报上首发了吹捧刘洁的长篇文章,还提供专门的电子文本让圈内的“哥们儿”在各媒体帮忙发稿,制造一个刘洁闪亮登场的高潮。另外,他还四处抄袭、东拼西凑,出版了《芝麻开门》、《赢在起点―――中国第一本成功早教案例分析报告》专著,仅有初中学历的刘洁在书中摇身一变,成了美国早期教育中心(同样是该记者自己编造的一个子虚乌有的机构)的首席科学家。随着调查的深入,记者惊奇地发现,这位刘洁的热情吹捧者,实际是和刘洁有着经济合同关系的亲密合作伙伴,而且他的夫人从事着和刘杰完全相同的“职业”。尤其可笑的是,在新民宝宝网站上,这位记者居然把吹捧刘洁的大量不实之词又“移植”到自己老婆的头上。显而易见,是这位记者和刘洁共同策划了这一利用家长的爱心以大量捞取钱财的骗局。

  还有个别地方媒体,为了部门创收,在对刘洁未作深入了解的情况下居然拿出大量版面,用刘洁自己提供的文本大肆宣传刘洁本人。

  然而,让人觉得无比滑稽的是,个别为了一己私利不惜侵害公众利益的记者、媒体,反倒平安无事,没有受到法律的追究,而以实际行动努力维护公众利益的我们,却走上了被告席。

  另一个问题是,当新闻媒体完成了自己的职责以后,剩下的问题该谁来管?

  在对“中国第一月嫂”行骗行为的调查过程中,我发现一个普通老百姓要想维护自己的利益,实在是太艰难了。

  曾有一些家长到工商部门去举报,工商的答复是没有发票就没法查处(而刘洁就是利用这一点,故意只开没有自己名字、没有公章的收据,让你投诉无门);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部门表示,这是因服务不周引起的合同纠纷,不好插手;找教育部门反映,教育部门回答,我们只管义务教育阶段的事儿,婴幼儿早期教育不归我们管;甚至在“两会”期间找到一位全国人大代表、北京某高校从事婴幼儿教育研究的专家,希望她能关注早期教育市场的混乱问题,也遭到拒绝。

  有一位读者打来电话说:“这个社会真是越来越让人看不懂了,明明刘洁是个骗子,她倒反过来把记者告上法庭,这到底是猫在捉老鼠呢,还是老鼠在捉猫?那些执法部门都干什么去了!”

  北京青年报记者也提出过这样的疑问,“‘中国第一月嫂’的神秘面纱被揭开,目前还只能停留在媒体的‘口诛笔伐’阶段,但是没有执法、司法部门的介入似乎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有可能不了了之,或是被‘第一月嫂’反咬一口。”

  事情发展的结果让北京青年报的记者不幸言中。

  都说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但从转型社会的跋涉经历来看,要真正完成步入法治社会的转型,的的确确还有很长很长的路要走。

  联合国国际新闻道德信条(草案)写有这样的文字:报业及所有其他新闻媒介的工作人员,应尽一切努力确保公众所接受的消息绝对正确。职业行为的崇高标准,是要求献身于公共利益。谋求个人便利及争取任何有违大众福利的私利,不论所持何种理由,均与这种职业行为不符合。

  读者也在大声呼唤,“我们迫切需要有良心的媒体!我们迫切需要有良心的记者。”

  对公众负责是媒体义不容辞的责任!

  我们应该清醒地意识到,公信力,是媒体的生命所在,辜负了读者的信任,整个新闻界都要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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