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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旗受辱呼唤旧旗处置办法
2004年06月03日 02:10:58

赵光瑞

  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任何公民和组织都有尊重、爱护国旗的责任和义务。然而,近日发生在南京市浦口区龙王山风景区外围附近的一幕,实在有辱国旗尊严。在龙王山风景区外一条马路旁,有间简易公共厕所,由于厕所门缺失,有人便找来了一面破旧国旗,撕成两块做门帘,上面沾满了污秽。(《北京青年报》6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九条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把国旗撕成两半做厕所门帘,是明显的玷污国旗的行为,涉嫌违法。这一现象表明,有的人法律观念淡漠,国家意识不强。但是,这件事的发生,除了表现出某些人法律观念不强外,社会是不是也应该有所反思呢?

  从报道的情况看,被人做厕所门帘的是一面旧国旗,这说明,这面国旗在被人撕做厕所门帘之前已经处于废弃状态。有人之所以把这面国旗当做厕所门帘,可能正是把它看成一般废弃物。这便反映出了一个问题:废旧国旗当如何处置?

  查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凡二十条,对国旗的制作、升挂地点、升挂办法等都有要求,但对如何处置旧国旗却没有明确规定。由于没有旧国旗处置的相关要求,常年升挂国旗的有关单位处置旧国旗非常随意。这成为国旗管理使用的一个漏洞。

  按照《国旗法》规定,国家机关和学校等单位,每天应该升挂国旗。因此国旗的日常使用量很大。由于国旗一般升挂在室外,经受日晒雨淋,需要经常更新,所以总会换下来一些旧国旗。针对旧国旗处置中存在的问题,笔者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尽快出台有关旧国旗的具体处置办法,补充国旗使用管理规定,以避免旧国旗处理不当发生有辱国旗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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