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周宁县是一个
人口仅19万的山区贫困县,去年地方财政收入刚刚突破3000万元,然而这里却出了一位腰缠万贯的县委书记林龙飞。当地群众私下里都叫林龙飞为“三光书记”:官位卖光、财政钱花光、看中的女人搞光。
在周宁,林龙飞独霸干部任免权。在1996年~2003年间,林龙飞共提拔调整干部1000多人,收受当地党政干部、职工贿赂230多万元。记者根据有关部门获得的材料,整理出一份林龙飞卖官的部分价位清单。(需特别说明的是,为获得某一职位,对其他有关领导,照样要进行程度不等的“表示”。因此这些“官位”的“实际价格”远超出右表所列的数字。)
腐败成链 重要科局一把手全卷入
林龙飞被查处后,在原县领导班子中,先后有1名县长、1名组织部长、2名副县长被查处,1名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涉嫌花钱买官,邻县1名副县长也因涉案被查处。记者发现,在林龙飞腐败案中,周宁县重要部门的领导无一幸免。
林龙飞卖官有价。2001年8月,原县建委主任陈增霖被提拔为屏南县副县长,在陈增霖和原周宁县县长孙某的推荐下,陈妙华被任命为县建委主任。为感谢林龙飞对他的“提拔”,2001年11月,陈妙华一次性抛出“银弹”4万元。此后,陈妙华还先后5次送给林龙飞6万多元。
记者在采访中还发现,许多向林龙飞“进贡”的干部中,有一部分人本不想变贪,但为了保住位置,只好筹钱给他。靠工资显然不够,于是就将手伸向公款或者向下级索要,这样就在周宁县形成了一个以林龙飞为金字塔尖的“行贿受贿链条”。
上行下效 官场成腐蚀干部大染缸
上梁不正下梁歪。林龙飞的一把手“表率”作用,把周宁官场变成个“大染缸”,白的进,黑的出,一批过去很好的干部变质了。
林龙飞大搞腐败,根本无心工作。对送钱买官者,林龙飞来者不拒,而且还通过赌博、放贷等敛财。据纪检部门调查,林龙飞共赌博敛财145万元。在这位县委书记的“示范”下,不少干部上行下效,作风涣散,纪律松弛,赌博成风,致使多项工作出现大滑坡,各项经济指标排在福建省后几位。那几年,县里经济停滞不前。部分干部为了行贿,更把手伸向了并不宽裕的财政,不少公款通过各种形式流入个人腰包。到2002年底,周宁县财政负债高达2.7亿元,财政累计赤字1亿多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林龙飞案中,本是行使监督、反腐职能的监察局、检察院的职务,同样也需要花钱“打点”才能获得。
林龙飞等一帮腐败干部的作为伤透了老百姓的心,对政府和干部的不信任情绪一度在群众中间蔓延。在主政期间,林龙飞讲起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反腐倡廉也是头头是道,说什么“领导干部要重操守、讲正气,做到权力上自重、思想上自省、纪律上自警、工作上自勉,做廉政的表率,做端正党风的模范”。面对腐败领导的虚伪嘴脸,一些干部群众备感寒心。他们说,林龙飞台上反腐败、台下搞腐败,我们到底该相信谁呢?
权力失控 一把手监督问题耐人深思
林龙飞在周宁县长期胡作非为,问题早就有所暴露。但就因为他是一把手,在当地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尽管一些干部群众也在不断进行抵制和抗争,但作用微乎其微。如果不是福建省纪委下大决心查处,林龙飞可能还会照样“稳坐钓鱼台”,甚至还会得到提拔重用。
一些干部群众告诉记者,周宁县前几年的党内民主集中制完全走样,该民主的没有民主,该集中的没有集中。党委内成员是一种不平等的关系,书记凌驾于其他成员之上―――书记提议的,成员大都附和;书记反对的,绝对通不过。这一点在林龙飞身上表现得特别突出。在他当政的几年间,周宁县没有一个人是在他不同意的情况下得到提拔的;他起用提拔已判刑人员,班子内纪委书记坚决反对,但照样通过。原县教育局长祝文海因贪污被法院判处缓刑,刑满后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林龙飞。在收受了祝文海的贿赂之后,林龙飞执意要重新起用祝文海,安排他到县地产公司做经理。案发后查明,林龙飞一共收受祝文海贿赂6万元。
据了解,周宁的一些干部群众也曾不断向上举报、反映,但上级部门迟迟没有反应,林龙飞也就更加有恃无恐。早在1999年,一起案件就已经将林龙飞牵了出来,但林龙飞却能施展手段,“侥幸过关”,这使他胆子变得更大。
林龙飞腐败案的查处,暴露出权力监督特别是一把手权力监督上的缺失。周宁县老干部叶天仁说,一把手乱来,下面的人很难监督。据福建省纪委、监察厅最新的一次问卷调查显示,有80.64%的被访对象认为难监督或根本无法监督领导干部。调查还显示,人事问题已成为贪官滥用权力的“热点”和监督机关监督的难点。
一把手腐败危害甚大。腐败的一把手往往会把一个好班子带烂,把一支好干部队伍带垮,并为一个地方的大面积腐败“创造”条件,甚至成为“腐败航母”、“腐败群案”的策划者和组织者。更深远的影响是,在善良淳朴的老百姓眼里,在忠诚肯干的基层党员干部心目中,这些一把手都是党和政府的代表与化身,他们的腐化堕落,极大地冲击着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此,我们切不可掉以轻心。
(据新华社《半月谈》杂志 本报有删节)
官位 |
价格(万元) |
安排情况 |
财政局局长 |
10.66 |
1997年将陈某调任财政局副局长,1999年升任财政局局长,并在2002年机构改革中留任 |
县建委主任 |
10.4 |
将陈妙华提任为建委主任,并在2002年机构改革中留任 |
水电局局长 |
9.2 |
1999年将孙某提任为水电局局长,并在2002年机构改革中留任 |
农业局局长 |
7.1 |
1999年将徐某提任为农业局局长,并在2002年机构改革中留任 |
林业局局长 |
6.9 |
1999年将陈某调任劳动局局长,2001年将其调任林业局局长 |
土地局局长 |
6 |
1999年将郑某提任为县长助理,2001年将郑某调任县土地局局长 |
经贸局局长 |
5.9 |
周某在1997年、2002年两次机构改革中,均顺利留任局长 |
县商业总公司经理 |
5.5 |
将黄某提任为县商业总公司经理并解决正科级 |
环保局局长 |
4.9 |
将李某提任为环保局局长,并在2002年机构改革中留任 |
发展计划局局长 |
4 |
将蔡某从镇党委书记调任县计委主任,2002年机构改革中留任 |
文体局局长 |
4 |
在2002年机构改革中,原文化局局长林某得以出任文体局局长 |
县委党校校长 |
3.5 |
1997年~2002年,县委党校校长何某为保证校长位置,6次送钱给林龙飞 |
人事局局长 |
2.6 |
将陈某从镇党委书记调任县人事局局长 |
检察院副检察长 |
2.3 |
将郑某提任为检察院副检察长 |
土地局副局长 |
3.5 |
将章某先提拔为土地局主任科员,后因职数限制及副局长推荐人选太多而暂时没考虑 |
公安局副局长 |
3.2 |
将周某提任为县公安局副局长 |
2.8 |
将叶某提任为县公安局副局长 |
公安分局局长 |
3 |
将李某提任为县公安局狮城分局局长 |
刑警大队长 |
1.1 |
将叶某提任为县公安刑警大队长,后又将其提拔为局党组成员 |
治安大队长 |
1 |
将蔡某提任为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长 |
计生委副主任 |
1 |
将祝某提任为县计生委副主任 |
监察局副局长 |
0.8 |
将彭某调任为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
农业局副局长 |
0.8 |
将林某调任为县农业局副局长 |
0.5 |
将杨某提任为县农业局副局长 |
民政局纪检组组长 |
0.8 |
将徐某调到县民政局任纪检组组长 |
供销社副主任 |
0.7 |
将汤某提任为县供销社副主任 |
土地局纪检组组长 |
0.5 |
将孙某调任为县土地局纪检组组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