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
2004年6月25日
星期
加入收藏 | 新闻回顾 | 检索 | 中青论坛 | 广告
小调查
首页->> 中国青年报

   

南京取消农业户口
实行户口迁移准入制 本科以上毕业生可先落户后就业
2004年06月25日 01:54:10

 

  本报南京6月24日电(记者郁进东)南京市将从7月1日起实行新的《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城乡户口统称居民户口,农业户口将成为历史。

  南京此次户籍制度最大的改变是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今后,该市范围内将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地方城镇户口等,改为按实际居住地登记户
口,统称“居民户口”。同时实行户口迁移条件准入制。市区户口准入基本条件为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生活来源),并且符合相关具体准入条件。

  新的《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规定了7类人员在南京落户由人事部门受理。分别是:引进的各类优秀和紧缺人才;出国留学回国录用人员;干部异地调动;转业干部安置;录用公务员;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大中专以上毕业生;需人事部门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其中,前4类人员,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随迁。

  《办法》规定,7月1日起,本科学历以上的毕业生在南京可先落户后就业。大专院校毕业生被南京市单位依法录、聘用累计工作满两年,中专校和技校的毕业生被南京市单位依法录、聘用累计工作满3年,依法参加社会保障,实际缴费满两年以上,允许其本人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或直系亲属处落户。

  《办法》还规定,新办法实施以后,在该市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见义勇为先进”等荣誉称号以及获得其他全国性荣誉称号的外来人员,只要在南京有合法固定住所,其本人、配偶、未成年或未婚子女都可以落户。

  改革后的户籍制度,允许部分投资者连同家属在南京落户。个人在该市投资100万元以上,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允许其本人、配偶、未成年或未婚子女来宁落户;外商、港、澳、台胞在南京市投资20万美元以上,其国内亲属在该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允许1人来宁落户,每增加10万美元可增办1人。私营企业主连续两年每年纳税两万元以上,个体工商户连续两年每年纳税1万元以上、且在南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允许其本人、配偶、未成年或未婚子女来南京落户。

 

 

 发表评论: 昵称  密码 匿名发表 注册会员
(本站注册用户请将此复选框钩掉,并输入在本站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发表评论) 
 
查看文章评论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