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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高考加分政策当休矣
2004年06月29日 02:22:38

舒圣祥

  年初,教育部明确的高考加分政策中,共有4类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可以享受加分提档政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获得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者;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的考生,获国家二
级运动员以上称号,并经省级招生委员会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认定的考生。

  早在该政策公布之初,笔者就对其中的“二级运动员”也可以享受加分一项提出质疑,只不过当时媒体的注意力大多集中在“思想品德优秀”可加分上。高考过去20多天了,本来以为笔者的“操心”真的是多余的,没想到记者的调查却不幸印证了笔者当初的怀疑。

  记者从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了解到,虽然只要能达到比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低很多的“少年级水平”就算合格,但当地今年持二级运动员证的学生在参加体育项目测试后,仍有40%成绩不合格。一些参加篮球测试的学生投篮的基本功非常差,甚至连三步上篮都不规范。堂堂国家二级运动员竟然是这样的水平!很明显,很多学生是单单为了高考而成为“运动员”的。(据新华社消息)

  按照现行管理体制,二级运动员证书发放大权掌握在体育部门手里,考试部门根本无权过问,至于体育部门到底是如何“严格把关”的,当然也只有他们自己知道。加之考试管理中心事后组织的测试也并非国家规定的法定考试(这大概也就是他们可以随意降低标准的理由),所以即使发现有舞弊行为,也很难按高考违纪处理。这些都是造成此次大规模舞弊事件的表面原因。

  然而笔者以为,更深层的原因恰恰在于,“二级运动员”加分政策本身就非常欠妥。首先,此项政策极易造成舞弊。在教育部规定的4项加分政策中,除广受争议的“思想品德优秀”加分政策较难量化把握外,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获得有相应的硬性标准,而且获得者很少,不可能造成大面积舞弊;科技创新大赛和奥林匹克竞赛以及大型体育比赛成绩,都是真刀真枪的,舞弊可能性极小;惟独“二级运动员”证书,发放标准宽泛、教育部门更是无从掌握,且发放量不受限制,只要关系硬、银子多,造成像陕西省这样的大面积造假完全应该在预料之中。

  或许有人会说,一项关系到成百上千万考生切身利益的加分政策,不考虑可操作性和防舞弊性不行,但若仅仅考虑这些并因此丧失公平似乎也不足取。问题是,给“二级运动员”加分真的公平吗?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无非是一项体育特长而已,如果考生不是报考体育类专业,此特长就不应该受到格外照顾。因为,如果“二级运动员”可以加分,那么音乐过了多少级,书法达到什么水平,围棋下到什么段位,以及文学艺术创作获什么奖……为什么这些就不能享受加分政策呢?难道这些都不重要,而偏偏“体育第一”吗?

  总之,笔者以为,给“二级运动员”高考加分的政策可以画上休止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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