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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给马加爵算一算稿费
2004年06月30日 01:58:40

伍里川

  我曾经担忧过,法院判定马加爵赔付给受害者家属的那一笔巨款,一个被贫寒、耻辱和灾难所击溃的家庭如何筹得?

  马加爵“忏悔录”的发表使我看到了一种转机。

  这份“忏悔录”最早刊载于《中国青年报》,后来被全国多家媒体刊载。

  在这份“忏悔录”里,马加爵向世人展现了他鲜为人知的心
理世界,也表现出一定的文字功底,说这份“忏悔录”具有发表价值,不仅因其本人身份特殊、“忏悔录”涉及的内容为社会所关注,还因为他的文笔。

  既然有发表价值,且已在多家媒体公开发表,那么这篇稿子能不能获得正常发表作品都应有的稿费?马加爵的家人能不能凭此获得一笔钱,哪怕稍微改变一下无力支付赔款的窘境?

  尽管“忏悔录”是马加爵身亡后被外界发表出来的,但其依然有获得稿费的权利(其身亡后,稿费所有权归其家人所有)。

  事实上,罪犯通过写作获得稿费理所当然。笔者手头有这样一份材料:广东省英德监狱规定“罪犯其他零花钱收入(包括劳动超产奖金、稿费等)可以现金或转账形式上交生活卫生科。以上各种罪犯零花钱收入,必须有罪犯本人签名,并电脑输入罪犯个人零花钱账。”

  另有一例:2002年10月,军山监狱正在服刑的罪犯钟文达参加武汉人民广播电台的征文活动,荣获二等奖,电台专门奔赴军山为钟文达举行了一次特殊的颁奖仪式。这说明,罪犯可以通过自己的作品获得社会的认可和荣誉。

  现在的问题是,马加爵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而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公民以下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等。

  显然,对其言论、出版等方面的限制,是其能否获得稿费的一大悬疑。但是,马加爵并没有在政治权利上越位,言论、出版的事实是媒体造成并借此获得影响的,在这种情况下的原著作人该否获得稿费?法律上似乎还存在空白点,而空白点的存在就意味着允许探索。

  既然媒体发表事实存在,就应该给付稿费。即使接受者不是马加爵,总该有人或单位受益吧。

  那么,受益者可否反过来资助马加爵的家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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