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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点】
一本侵权书后的蹊跷
2004年07月07日 00:05:17

本报记者 蔡平

 
7年前,一位老知识分子许嘉利呕心沥血写作、出版了一本《中华典故大观》。之后,内蒙古人民出版社出了一本《中华成语典故》,该书剽窃老许原书50多万字,甚至连排版的错误都一同照抄。老许与内蒙古人民出版社联系,没想到,接下来却发生一连串怪事,让他欲哭无泪,欲罢不能。

  许嘉利,60岁,退休前为中国农村杂志社高级编辑,副局级干部,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见到老许,我不大清楚这事儿还能调查出什么来,因为在法院的调解下,内蒙古人民出版社已就侵犯他的著作权问题与他达成赔偿协议。但当调查开始之后,我才发现其中许多曲折和令人震惊之处。

  变来变去的权威部门证言

  1997年,由老许编著的130万字的《中华典故大观》作为中国青年出版社的重点图书出版。

  5年后,2002年8月,老许发现社会上有内蒙古人民出版社的《中华成语典故》四卷本,其中大量内容照抄他的原书。他向中华图书网订购了一套,用将近一年时间详加对照,确认其中照搬照抄原书达50万字之多。

  2003年9月初,老许给内蒙古人民出版社打电话,就《中华成语典故》四卷本的问题协商。

  对方称没有老许的原著,无法查证,希望老许把书给他们。老许说自己只有一套,希望他们到图书馆去借。那个时候,双方不能统一的焦点是,老许想知道就他作出的证据,内蒙古人民出版社能赔偿多少。而对方则坚持要老许把书给他们。老许说,在这过程中,对方始终没有否认内蒙古人民出版社出版了《中华成语典故》四卷本。

  经多次交涉,老许发现通过电话没法解决问题,就在2003年10月21日,把内蒙古人民出版社告上了法庭。同时被起诉的,还有印制本书的北京市振兴印刷厂。

  2004年3月8日,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奇怪的事情就在这一天发生了。

  法庭上,内蒙古人民出版社称,是该社出的《中华成语典故》三卷本剽窃了老许的书,老许买的《中华成语典故》四卷本是盗版书。现在老许手里没有三卷本,所以没有证据,诉讼不成立。

  老许急了。在此之前,他在市场上见过该书的三卷本,那是在他买了四卷本之后。两种书的内容基本一样,封面、书号、作者、定价都一样,是一个书号出了两种书。他认为既然买了四卷本,就不宜再追究人家的三卷本了。

  后来他从新闻出版总署得知,按规定,一个书号出两种书,其中必有一种是非法出版物。但老许当时并不知道。

  一气之下,老许向法庭出示了他与内蒙古人民出版社协商的部分电话录音。老许认为,录音能证明他和内蒙古人民出版社谈的是四卷本,对方也认可自己出版了四卷本。但法官说,这个录音证据在举证期内没有提交,时效已过。

  法官让内蒙古人民出版社到内蒙古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去开证明,并限三天之内,把证明拿来。“问题就出在这个地方了。”老许说。

  老许在开庭之前就已经知道,北京市振兴印刷厂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三卷本而不是四卷本,但他没有着急,根据我国的出版管理条例,“出版单位发行其出版物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图书馆、中国版本图书馆和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免费送交样本。”

  既然如此,他想中国版本图书馆肯定有内蒙古人民出版社的样本。于是老许在开庭之前,两次去了中国版本图书馆。

  在版本图书馆征集处,副处长拿着老许带来的内蒙古人民出版社《中华成语典故》四卷本的版权页,到数据库里去查,查完之后对老许说,“是四卷本”。老许要求开证明,人家不给开。因为版本图书馆是不对个人的。

  第二次,老许又去,这回他带了律师,律师肖群还带了证明函。副处长不在,处长对老许说,这回你放心了吧,有律师给你作证,并对律师证明说,“登记的是四卷本”。老许还想开证明,人家没给开。

  在采访中,律师肖群也对我说:“当时版本图书馆的处长就是这样说的。”

  回去之后,老许信心十足地给法院写了申请,让法官去查。他以为,权威的版本图书馆数据库登记的是四卷本,这就是铁证。为防止意外,他还花钱购买了由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中心、中国版本图书馆编,由中华书局出版的《全国总书目(2001)》。那上面,白纸黑字印着内蒙古人民出版社的《中华成语典故》是四卷本。

  2004年3月10日,法院将双方叫了去。就在这一天,老许遭受到意外打击。

  法官说,已到版本图书馆去了,那里的处长说版本图书馆数据库电脑显示不出来,他们派人带法官去了大兴的版本图书馆书库,最后该人给法官签了字:证明书库里的是三卷本,而不是四卷本。

  这一棍,可把老许打懵了,明明数据库登记的是四卷本,怎么书库里的实物却变成了三卷本?老许推测,肯定有人捣鬼,把书库里的书给掉包了。

  我提醒老许:“这事非同小可,这不等于作伪证了?版本图书馆全国只有一个,不可能出这样的事。”

  老许唉声叹气:“唉呀你呀,头脑太简单。”

  那天,老许听了法官的话立刻给版本图书馆那个保证是“四卷本”的处长打电话,他当着法官的面,劈头盖脸把人家质问了一通,说咱们做人可不能这么做。

  接下来老许听法官说,法院收到了内蒙古的三个传真件,它们是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内蒙古自治区“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版权局开出的证明,分别证明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1年6月出版的《中华成语典故》为一套三本,市场上的“四卷本”为非法出版物,即是盗版书。

  老许一看那些证明的时间,是3月8日,正是法官让内蒙古人民出版社去开证明的当天!他不明白,既然3月8日证明就开好了,为什么不在法庭上出示?如果是听了法官的话去开,怎么可能当天就走完三个部门的程序?再说,内蒙古人民出版社弄到的三个传真件比自己的录音证据还晚两天,为什么法院就可以采信?

  律师肖群指出,内蒙古人民出版社向法庭提交的三个传真件,没有在法律规定的举证期限之内向法庭和原告提交,依法不能作为本案证据,请求法庭不予采信。但是,他们的主张没有得到支持。

  实际上,不管人家是否偷梁换柱,老许已经没有办法了。这边,版本图书馆证明书库里是“三卷本”;那边,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又来了三个传真件说“四卷本”是盗版。法官对老许说了,如果你还想把“三卷本”和“四卷本”并案审理,只有两个结果,一个是你败诉,再一个可能是内蒙古人民出版社摘牌。

  老许说:“我一听这个心里就有点哆嗦了,这两个结果我都不愿看到,败诉我不愿意;可让一个大出版社摘牌子,一大堆人下岗,我心里也过不去。”

  通过这些打击,老许说:“内蒙古人民出版社把对我赔偿的价码大大压下来了,原来说的是两本书侵权,这样一整,我只好就三卷本和解,对四卷本撤诉了。”

  “我们不可能错。出版社书拿来,我们盖章,进行编码,然后进入计算机,不可能错”

  三卷本的事完了之后,老许不甘心,他要解决四卷本的问题。“法官曾告诉我,四卷本可以单独起诉,那么我的着手点就是版本图书馆,我要取证。”

  于是老许整天泡在版本图书馆,最后终于得到一纸证明:“经查本中心到馆样书数据库,内蒙古人民出版社于2001年6月正式出版了《中华成语典故》四卷本,特此证明。”下边是落款,并盖着红章。

  “版本图书馆最后是怎么解释的?”我问老许。

  “征集处副处长说是数据库登记错了。”“你既然有了证明为什么没有起诉四卷本?”

  “我怕版本图书馆再作伪证。法官去了,电脑就显示不出来,这不可能!从电脑显示不出来,到他们说登记错了,这都是在骗人!别折腾半天人家又换成四卷本,如果这样的话,我成什么了。”

  “不可能再换成四卷本了。”我说,“法官已经看过,又有版本图书馆人签字的证明,难道还会变吗?”

  没想到老许又是唉声叹气:“你呀,太简单!”

  我问老许:“我不明白,既然内蒙古人民出版社反正要赔偿你,为什么不干脆就你诉的四卷本赔偿你,这不是更省事吗?”

  老许摇头:“是印刷厂拿错了,他们先出的四卷本,之后又出了三卷本。四卷本卖完了,可不只剩了三卷本。”

  “这只是你的推测。”我需要证实这种推测是否正确。

  我首先把目标锁定在版本图书馆,我要证明权威的版本图书馆是根本不可能“换书作伪证”的。

  我先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本案审判员宋光取得联系,我问:“你是否真的看到版本图书馆书库里的书了?”

  他非常肯定地说:“当时是我亲自去的,我看到在那里备案的是《中华成语典故》三卷本,我们是以实物为准的。”

  接着我又来到版本图书馆。征集处的两位处长都不在,我敲响了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中心主任顾永高办公室的门。我向他谈了情况,顾主任说:“这些我说不清,你最好去问相关处长。”

  我说:“处长们都不在,我认为是不可能登记错的,数据库应该很严格,包括由您主编的《全国总书目(2001)》。”

  顾主任肯定地说:“我们不可能错。出版社书拿来,我们盖章,进行编码,然后进入计算机,不可能错。”

  “但是现在数据库和由您主编的《全国总书目》都写的是四卷本,而内蒙古人民出版社却认为四卷本是盗版,法院在你们书库里看到的又是三卷本。这就有一个问题,或者你们对,或者内蒙古人民出版社对。我想你们不可能在数据库里登记盗版书,更不可能把盗版书登在《全国总书目》上,在全国发行。”

  顾主任坚决地说:“盗版书不可能上我们的书目。”

  “但是内蒙古人民出版社的三个证明却说‘数据库’和‘书目’上的四卷本是盗版呀。”

  “这个问题应该让法院去裁定。在我们这里,出版社进书是有手续的,我们是见到书,见到实物才编码登记的。”

  我有些糊涂了,既然是见到实物才登记,那实物为什么和登记的不一样呢?

  我又电话采访了版本图书馆征集处处长,当时是他告诉老许和律师,内蒙古人民出版社的《中华成语典故》是四卷本的。

  我对他说:“仍然在发行的《全国总书目(2001)》写的是四卷本,你们的数据库登记也是四卷本,我想知道是你们对还是内蒙古人民出版社对?”

  他说:“我们不是出版部门,内蒙古人民出版社是出版部门,我们版本图书馆只负责收藏正式出版物。他寄来我们就给他存起来,入库前我们搞一些信息加工,就是数据库吧。我们现在人员比较少,素质说不好听比较低,这个录入人员他笔误,应该是‘三卷本’他录成‘四卷本’了。”

  “那么正在发行的《全国总书目(2001)》是怎么回事?”

  “总书目是根据数据库生成的,库里边是‘三卷本’,数据库是笔误。”

  “怎么会出现这么严重的问题?”

  “这不是什么严重的问题,经常有出错的呀,书里边的错误还挺多嘛。”

  “经常有书库里书和数据库登记不一样?”

  “不能这么说,这本书正好赶上出现这个错误,老虎还有打盹儿的时候呢,我们笔误也是我们工作的失误嘛。”

  “既然是笔误,数据库改过来了吗?”“我们问了检察院,他们说你们最好别改,因为就跟改账一样,一改就变成罪过了,他们可能是一种职业习惯。”

  “库里如果有书坏了旧了,出版社可以来换书吗?”

  “入库就不能换了,我们这儿已经盖章编号,绝对不能换。书库有好几道关,而且书库在大兴,库里的人和管书库安全的是两套班子,互相制约,外人进去都要登记,书包都得搁在外面,还要有上边的批示,这种情况谁会为这本书去换呢?咱们公职人员怎么能干这些事情呢,所以许嘉利的有些猜测是很幼稚天真的。”

  我对处长表示,能不能去大兴书库看看,了解一下书库的严格管理程序。他说,那里不让外人进去,你自己去找不到,他也不会让你进。

  “可能弄错了,上中下的书怎么能弄成一二三四呢,怎么可能错呢?”

  但我还去了。

  从位于北京南部大兴区的一所印刷学院大门进去,走到学院尽头的图书馆后面,那里有一个小门,小门里面是个楼道,门口有位老人问我找谁,我说找管库的徐师傅。徐师傅正穿着工作服在楼道里整理图书,他把我引进一个房间,眼睛一直盯着我。这是一个非常认真的人。

  我介绍了自己的身份,谈到了《中华成语典故》的事情,他说他知道。

  我问:“这里对出版社的残书旧书可以换吗?”

  “可以。”

  “是经过您换还是他们自己来换?”

  “残书缺页,不管有什么毛病,要换得把那本拿来,才能把这本换出去。”

  “是您说书坏了可以换,还是出版社人说坏了才能换?”

  “当然是出版社。书如果时间长了自然损坏,不换,但如果出版社自己发现书有什么毛病,有不合适的地方,那出版社拿回来一本,才能把这本书换走。经过信息中心那边同意,重新盖章打号,那本书拿回来,这本书拿走。”他一再强调要以书换书,不能凭空拿走。

  “如果原来是四册,我是出版社,我说我印错了,可以换吗?”

  “对,那也得经过咱们处里才能进库。书送到版本图书馆,我们头一道工序是收下,完了之后要分类编目,还要扫上书的条码,把书盖章打号,最后放到书库。”

  “有没有可能库里的书和数据库登记的不一样?”

  “不可能,因为他们登记之后这个书才能进库。”

  “如果出版社说我印错了把你这库里的书换一下,会不会就不一样了?”

  “换的话得拿回来一套啊。”

  “他拿回来还要不要在数据库登记?”

  “如果你书号没变,就不用登记,如果书号变了,数据库要重新登记。”

  这套书的三卷本和四卷本恰恰用的是一个书号。

  这时,徐师傅突然警惕起来,果断地说:“那个《中华成语典故》就是三卷,是上中下,要是一二三四还可能错,上中下不可能错。”

  “可是数据库里登记的是四卷。”

  “可能弄错了,上中下的书怎么能弄成一二三四呢,怎么可能错呢?”这位认真的师傅其实也很纳闷。为证实自己的说法,他提着一串钥匙为我打开书库,指着一套书让我看:“你看,这是四卷就写一二三四,而三卷就写上中下,这不可能错。”

  其实我很清楚徐师傅的意思,我知道他也不明白,为什么就会错。

  从版本图书馆出来,徐师傅所说的条码给了我一个新思路,我立刻给新闻出版署条码中心打电话,对方回答,盗版书也可以自己做条码,有了书号用软件就可以做,出版社也可以自己做,技术上完全可以。

  接下来我又向全国“扫黄、打非”办监管处咨询,我问:“我想知道,一个出版物怎么才能判定它是不是非法出版物?”

  一位姓张的先生告诉我:“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举报,一种是鉴定。举报要到案件督办处,而鉴定我们也是叫出版社去鉴定,一般来说被盗版人请求鉴定的话,我们和出版社联系,让出版社过来,把书带回去鉴定。”

  “出版社有没有可能自己盗自己?”

  “有这种情况。出现这种情况,可能就涉及案件,不是鉴定的问题,那只能举报了,如果这当中有什么非法出版物,就要把它作为案例进行查处,作者可以带东西到案件督办处去举报。”

  “您觉得版本图书馆的数据库和他们的《全国总书目》是不是很有权威性呢?”

  “应该不会出现错误,登记和实物应该是一样的,这个例子比较特殊,不知道其中有没有什么内幕。”

  “他让我们印什么我们就印什么。出版社搞剽窃我们极力反对,我们绝对是老实人”

  那天,我让老许带我来到位于北京东部通县胡各庄的北京振兴源印务有限公司,即原北京市振兴印刷厂。就是这里向法院提供了《中华成语典故》三卷本的证据。

  厂长张福祥一肚子委屈,拉着老许的手说:“您以后别再把我们当被告了,县里都找我们了,我也向领导保证了,绝不会给县里惹事,没有出版社手续我们是不会印的,我们没有违约,他们让我们印什么我们就印什么。出版社搞剽窃我们极力反对,我们绝对是老实人。”

  当听说内蒙古人民出版社已证明“四卷本”是盗版时,他有些发愣,立刻问我有没有这些证明的复印件,他很想得到。

  我问为什么。

  他苦笑着说:“哪天内蒙古人民出版社又把三卷本当盗版,我手里没这些东西,不就被动了?”

  我问张厂长:“一个书号,第一次印一种版本,下回变成另外一个版本,但仍然是这个书号,你接不接?”

  他坚决地说:“不接。出版社必须有合同,对方说三本我们不能做成四本。出版社让我们怎么做,我们就怎么做。”

  “如果给你正规手续呢?”

  “那我们就得接。我们没有能力看是不是盗版,他有印制合同我们就接。同一个书号,加印了并且要改成三卷了,我们也可以接,因为我们掌握不了。”说着他拿出了印制合同。

  我又问:“可不可以用这一份印制合同,不写三卷四卷,就这个书号,这次让您印三卷,下次让你印成四卷本,封面都一样,版权页也不写几卷,可不可以?”

  “那我们当然要按人家要求做,因为我们不掌握他们剽窃盗版的情况,印张也差不多,内容也一样,那我们可以接。”

  “那么加印是否需要另外签合同?”

  “是这样,他本来开印五千,让我先印两千,他先考察市场,然后再印,那可以。他要几卷本我们就得印几卷本,我完全看合同印。”但他立刻又强调,“我们印的是三卷本千真万确,我们拿过去的也是三卷本,这是有合同的。”

  “但你这合同上并没写几卷本呀?”

  “是没写。”张厂长沉吟了一下问我,“他们干吗不说是四卷本呢?这不就完事了吗?你一定得把那些材料给我一份,别到时候他们再翻脸说三卷本是盗版。”

  实际上,张厂长提供的那份内蒙古人民出版社委托他们厂印制《中华成语典故》的《图书、期刊印制委托书》,不仅没有写几卷本,连字数都与三卷本及四卷本的实际数量相差很多。老许认为,这是为了便于使用一份印制委托书印制几种版本。当然,这又是我无法排除的推测。

  “啊,怪不得我一问出版社,他们的人特别警惕呢”

  老许告我,深圳大学图书馆和首都图书馆的《中华成语典故》都是四卷本。他给我看了首都图书馆的征订信息,是向北京人天机关服务部征订的,上面注明征订的《中华成语典故》是全四卷。

  我赶快上网查看,果然,这两个图书馆的网页上,《中华成语典故》都明确标明是四卷本。我赶快给深圳大学图书馆打电话。采编部的一位吴先生告诉我,他们的进书渠道非常正规,肯定没有盗版。

  我问:“你为什么这么肯定?”

  “因为我们都是从全国新华书店分店进书,是新华系统来的,我们不出去采书,你说的这《中华成语典故》四卷本是2001年版的,2002年下半年进的,但现在查不到是从哪家店进的。”

  “你们都根据什么向新华书店订书呢?”

  “根据全国很有名的《科技新书目》、《社科新书目》、《标准新书目》等等,这些都是正规途径,图书馆都有这些大书目。我们预订之后由新华书店给我们配书,盗版我们不会要的。”

  挂上电话我就找“人天机关服务部”。“人天”客户服务部的陈女士耐心地听我说了情况,又向我要了书号,去给我查。

  遗憾的是她没有查到。第二天,我给陈女士打电话,她说:“我查了一下,我们好像当时这本书没有采到。我昨天打电话到内蒙古人民出版社发行部,他们说这两种书都没有,根本就没出过,书号是他们的,可能卖给别人了。你为什么要问这四卷本呀?”

  我告诉她实情。

  “啊,怪不得我一问出版社,他们的人特别警惕呢,接电话的说怎么又有人问这书,然后旁边人说‘你就跟他说社里这两种书都没有’。但当初出版社肯定把这书拿出来宣传了,不然的话,我们根本得不到这书的信息,我们的信息一般是从出版社来的,我再查一下。”

  后来我又给陈女士电话,陈女士说:“我已经把首图所有的单子都调出来了,没有发现给他送过这本书,因为这个书我们一直没采到。现在还有5家图书馆向我们要这书,有的还注明要‘全四卷’。他们得到的信息肯定是准确的,否则他们不会来向我们要这个书,我们准备给他们做亏缺了。”

  客户居然指定要“全四卷”?这说明这个信息已经在图书界广泛传播开了。

  我回过头来赶快找首都图书馆,采编部的陈先生告诉我:“我们是去年11月从甜水园图书批发市场进的这套书。我们的进书渠道都很正规,一般都是各大新华书店和专业类书店,像一些快餐书我们偶尔从图书批发市场进。”

  “那么首图根据什么进书?”

  “绝大部分根据各个大新华书店、图书大厦以及人天机关服务部的信息综合而来,他们把书单子每半个月给我们一份,如果有的书他们书单子上没有,我们再根据《全国总书目》告诉人家。我们最常用的是社科新书目和科技新书目,而《全国总书目》我们只是作为参考,查查看有什么书落下了。”

  后来在版本图书馆编的《全国总书目》的“编辑说明”里,我看到这样的文字:本书目是一本图书年鉴性质的综合性、系列性图书书目。自新中国成立以来,逐年编纂。它依据全国各正式出版单位每一年度向中国版本图书馆缴送的出版物样本编纂而成。

  此书目具有无可争辩的史料作用和权威性。

  我立刻去甜水园图书批发市场。在市场的三楼,我找到了行业管理办公室的周秉华先生。他告诉我,他在这里专门管那些非法书籍。他又让我看摞在地上的那些非法书:“这当中有些是被举报出来的,有些是我们查出来的。”

  但是这个北京第二大图书批发市场,至今并没有收到内蒙古人民出版社举报《中华成语典故》四卷本为盗版的举报材料。我不知道,如果他们真的举报,是否也会波及版本图书馆编的《全国总书目》。

  在上网查找时,我发现国家图书馆的《中华成语典故》竟是三卷本,我于是又来到国图。

  先到国家图书馆图书登记处,那里堆着很多书,一个小伙子把我领到一位女士身边,她正忙着往电脑里录入。

  等这位女士抬起头知道我是记者时,立刻让我找秘书处宣传科。在宣传科,许京生先生告诉我:“我们这里进书绝对要走正规渠道,从来都是从出版社进,他们出了新书就要送缴给我们。”

  至于《中华成语典故》,他答应向有关部门查一下,我只好离开。结果我刚到大门口,许京生就来电话:“查清楚了,是内蒙古人民出版社出了书没有送缴。我们又催他们,直到2003年7月27日他们才送缴的,是三卷本。”

  我并不奇怪,问他:“你们怎么会知道出版社出了什么书呢?”

  他说:“一个是根据各种书目,一个是订单。如果我们发现出版社没有送缴,我们就要催,这是国际惯例,国内的出版物,每出一册要向我们缴送。出版社没缴的我们就要催缴,但是我们比不了版本图书馆,他们是最权威的,出版社出了书必须向他们送缴。”

  “那你们有没有漏的呢?”

  “当然有,过后我们会根据《全国总书目》,还有新闻出版署那边的书号,从多种渠道获得信息,再让他们补交。”

  又是《全国总书目》!谁会相信,那上面居然记录着内蒙古人民出版社所说的盗版书。顾主任曾肯定地说,“盗版书不会上书目”。但老许对版本图书馆“换书作伪证”的推测我又无法排除,这让我非常苦恼。

  老许说,他曾和版本图书馆内部一位人士通过电话,那位先生在电话中,劝老许不要再追究三卷四卷的事情,他说“管库的不会让人进去换书,但可能是正常换书,这个事情很有可能,过去曾有这样的事,上面打个招呼这里做个准备,只要单位有公务是可以进去的,借口进去换掉很有可能。”

  他还说,“你这个官司本来不大,不要弄复杂了,如果牵扯到弄虚作假可是大问题了,这是上面比较忌讳的问题,查起来就没完没了,是很被动的。所以,您也不要再追究三册四册了,就认定是三册的。

  “库里的书没有记录,不用登记,都根据数据库里直接入库,没有任何其他环节,比方说这本书某个人借出去了,到时候丢了,再买一套回来放到库里,都有这种可能。

  “这事不太好查,我们自己人进库,并不像保密部门那样搜身查包,都可以带进去的,进去也不用给看库的人打招呼,就把它换了。但是管库的人万一醒过闷儿来,他是很认真的,这一认真起来他就会查,就会和领导吵,到时候局面会很混乱。我们可以帮助和内蒙古联系一下,您也考虑一下,让内蒙古在有关的媒体上发个声明。”

  如果真是这样,事情的性质就会发生变化!

  正如法官所说,此案并不复杂。但偏偏就是这并不复杂的案件出现了许多怪事,版本图书馆征集处处长非常肯定地说三卷本写成四卷本是笔误。但如果是笔误,同样由版本图书馆编的《全国总书目》要承担传播盗版的责任吗?如果不是笔误,又是谁让三卷本这种非法出版物悄悄溜进版本图书馆书库的?

  我明明知道,只要把版本图书馆这个“笔误”的环节搞清楚,三卷本四卷本的事情也就不查自明了,但是应该由谁来做这个事情呢?

  我问老许:“如果你给新闻出版署领导的信没有回音怎么办?”

  老许说:“我一定要查清楚,豁出去了,如果他们再合起来玩我,我就从版本图书馆的楼上跳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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