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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辅导
如何提高刑法的复习效率
2004年07月13日 02:04:45

本报记者 王亦君整理

  刑法在每年的司法考试中所占的分值都不会低于50分,有的年份甚至达到60多分,占考试总分值的15%左右。掌握好刑法的相关知识,能为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打下坚实的基础。为此,记者采访了一些从事司法考试辅导的专家

  刑法,作为一门应用性较强的部门法,在司法考试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从题型上看,刑法
部分涉及的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如果加上法律文书写作,刑法部分几乎覆盖了司法考试的所有题型。从分值上看,刑法在每年的司法考试中所占分值都不会低于50分,有时甚至达到60多分,占总分值的15%左右。掌握好刑法的相关知识,能为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打下坚实的基础。但是,考生常常反映,刑法的内容多,试题难度大,复习时不知如何下手。那么,如何提高刑法的复习效率呢?

  一、全面把握刑法的体系结构。有些考生认为,司法考试不考刑法的体系结构,把握体系结构没有实际意义。这种看法其实是不正确的。全面把握刑法的体系结构,理解章与章、节与节之间的逻辑关系,对于准确理解相关知识点大有益处。

  例如,刑法总论的刑罚论部分包含了很多琐碎的知识点,如死刑、累犯、数罪并罚、缓刑、假释等等,考生既要掌握这些概念的含义,又要熟记与之相关的特征、适用条件、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等。有些考生对这些知识点“单个突破”,但往往背了半天,还是理不清头绪。其实,如果我们能认识到刑罚论主要包括刑罚的概念、体系、量刑制度、行刑制度、刑罚消灭制度等几个紧密相连的部分,而死刑属于刑罚体系部分;累犯、数罪并罚是量刑制度;缓刑、假释属于行刑制度,并在此基础上理解它们之间的联系和区别的话,复习会变得简单而有效率。而且,相对于民法而言,刑法的体系结构较为简单、清晰:整个刑法基本上贯穿着一条主线―――罪责刑关系。把握好这条主线,就能够真正理解刑法严密的体系结构。

  二、“有所为,有所不为”。有些考生抱怨,刑法的内容多,特别是分则的罪名庞杂,不知该如何下手。其实,刑法的内容虽然很多,但并不是每一个知识点都考。有一句话:“重点永远都是重点。”我们应该对重点部分重点复习,没有必要掌握每一个罪名和知识点。

  总论部分比较重要的知识点有: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要件,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特殊正当防卫以及防卫过当和避险过当的刑事责任,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特征、相互区别其刑事责任,共同犯罪的条件以及不共同犯人的刑事责任,实质的一罪和处断的一罪,不同刑罚的特征及其适用条件,不同量刑制度的含义、适用条件及其刑事责任原则,减刑和假释等。至于刑法分则,罪名虽然有400多个,但常考的也就是几十个。如危害国家安全罪中,除了叛逃罪、间谍罪等有限的几个罪名外,其他罪名基本不涉及。

  三、要重视历年的真题,特别是1997年新刑法修订以来的真题。不少考生认为考过的题目不会再考,轻视真题甚至根本不看,而是把相当多的精力花在做各种各样的模拟题上。这种做法是有问题的。

  真题是由理论功底深厚、实务经验丰富的专家在征集题库的基础上,用专门时间,“封闭式”地反复推敲而成,其示范作用和命题的质量远非市面上一般的模拟题所能比拟。了解真题最起码有两个好处:1、了解司法考试。通过对历年真题的学习,可以感性认识司法考试的题型、命题风格、难易程度、考查的重点及各知识点的分值分布。2、直接得分。司法考试(包括以前的律考)考到今天,一定量知识点的重复甚至是原题的重复是很难避免的了。如2002年司法考试就有个别题目在1999年、2000年的试题中能够找到原题或者相似的题目。通过对真题的学习,我们甚至可以在考试中直接得分,何乐而不为呢?

  要特别强调的是,重视真题不仅是一个态度的问题,更是一个方法的问题。就是说,我们应该如何利用真题?有考生把历年真题简单看一遍,以求“心理安慰”。这种做法是不对的。我们不仅要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即对真题所涉及的知识点,必须结合教材和有关法条把它搞懂、搞透。必要时,通过做一定量有针对性的模拟题进行强化。所谓“万变不离其宗”,不管考试方式、侧重点有什么样的变化,我们只要抓住重要知识点的核心要素,就能做到举一反三,以不变应万变。

  四、透彻把握刑法有关基本理论。有些考生只知道死背法条,忽视对刑法基本理论的学习。这是非常错误的。法条固然重要,但刑法的有关基本理论在某种程度上显得更为重要。有些知识点(特别是总论中的某些知识点)在刑法法条中很少涉及,甚至根本就没有明文规定。如不作为犯罪、共同犯罪的中止、牵连犯等等。而且,总论中的基本理论是学好分则罪名的基础。这就要求广大考生结合相关实例,扎扎实实地学好刑法的基本理论。针对总论和分论的不同特点(比较而言,刑法总论部分理论性相对较强;分论部分应用性相对较强),建议大家复习总论部分应以教材为主;复习分论部分应以法条为主。

  五、熟知近年来特别是近一年以来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广大考生对这一点应该是有清醒认识的。2002年司法考试第34题对“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理解,就要求考生对有关司法解释能熟练地掌握。对这些知识点,没有什么捷径可走,主要靠识记。

  六、注意新大纲的修改。今年大纲对旧大纲未作大幅度的修改,修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进一步规范有关知识点的提法。如第四章第二节正当防卫将“无正当防卫”改为“特殊正当防卫”。

  2.增加了一些新的罪名。如今年的大纲第十五章第四节增加了“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和“丢失枪支不报罪”;第十六章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增加了“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和“妨害清算罪”;第十九章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增加了“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和“逃避动植物检疫罪”;第十九章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增加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和“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第二十二章第二节司法工作人员的渎职罪增加了“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第二十二章第三节增加了“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收罪”、“环境监管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放纵走私罪”和“放纵制造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等。

  凡是被新大纲修改的知识点,特别是新大纲新增加的内容,考生必须予以关注,有关知识点应准确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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