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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主张
经商不学胡雪岩
2004年07月19日 00:03:01

童大焕

  这些日子一港商和福州市政府拧上了,要求福州市政府赔偿9亿元。原因是7年前福州市政府向该公司招商,合同中写明保证港商赚钱,否则政府赔偿。

  这事地方政府要负首责,但我以为这家港商也有次要责任。想想看,法治条件下的政府,别看它手中掌握无数资源,但除了工作人员之外,其它一切都是纳税人的,拿
什么进行经济担保?这事就算法院判政府赔偿,这家港商也损失不小。得罪地方政府不说,这么一笔巨款,不知要多少年才能执行完。都是离政府太近、太相信政府全知全能惹的祸。

  也难怪,“当官要学曾国藩,经商要学胡雪岩”,似乎一直是咱们国家官商两道的“潜规则”。在一个官员任命制和经济行政主导制的基本体制下,这么一种选择实则也是无奈之下的不二法门。

  但是,正可谓靠山山倒靠树树倒,凡仰仗他人,不能自我主宰命运者,基本上很难善始善终。历史上著名的徽商、晋商辉煌一时,也逃不出整体没落且几百年一蹶不振的命运。

  在这个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官员主导型经济向自由经济、权力政府向法治政府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重新审视“经商要学胡雪岩”这句话,许多人肯定是别有滋味在心头。而最近的湖南嘉禾拆迁案和广东南海市华光老板冯明昌骗贷74亿元案,则更使我怀疑这句话、这种行为实际是在误导,让许多人陷入“成也迅忽,败也迅忽”的官商宿命中。

  国家审计总署最近审计出的广东南海市74亿元骗贷案,据《财经》杂志调查,全是在当地政府的一批中高层官员操纵下进行的,民营企业老板冯明昌仅仅是个傀儡而已。当地政府的一些官员利用冯明昌控制的13家关联企业,编造虚假财务报表,与银行内部人员串通,累计从工商银行南海支行取得贷款74.21亿元。这些贷款主要由南海市财政局掌控,通过其控制的境外公司运作,逐步把国家银行的资金转入南海市一些官员的个人名下,成为私人资本。面对高达74亿元的巨额资金,冯明昌根本说不清来龙去脉,在调查中反复说的一句话就是:“那是政府让干的,我就是替政府埋单呀,替政府签字呀。”

  从某种角度看,冯明昌也是受害者,他被当地政府官员“绑架劫持”了。但尽管如此,他自己也难逃法律责任。冯明昌的悲剧在于,他离一些政府官员的距离太近了。民营企业在得到官员的额外照顾时,即使这种照顾不违背现行法律法规,也为今后“回报”官员打下了伏笔。因此,等相关官员恩威兼施“有求于他”的时候,大大小小的冯明昌们肯定是欲罢不能。从报道看,冯明昌衣着简朴,他还有些委屈地告诉调查人员,自己平时很少出入高消费场所,“连桑拿都没洗过”。可是这又怎么样呢?如今,除了自由的代价之外,冯明昌的企业由于债主盈门,已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这令我想起了清人朱锡绶的《续影》:“贫贱时少一攀援,他日少一制肘。”至理名言!

  今日中国,不少富豪的财富积累,比起西方发达的法治国家的富豪们来说,要快得多;然而其中许多人的衰败,也要快得多。积累财富的时间,总体上跟享受财富的时间成正比。也许,这是不可违逆的社会规律。因为,即使没有法治来纯洁财富,也会有别的手段来清洗财富。更何况,在我们加快法治化的进程中,法律的手越来越有力了。

  在国家法治、社会民主、经济市场化的进程中,官员手中所能灵活掌握的资源会越来越少,因此,各种“优惠”政策往往得以违法为代价。因此,优惠的背后往往就是巨大的陷阱。嘉禾拆迁是一例。12万平方米的用地,至少价值808元/平方米以上的土地,卖给开发商只要30元/平方米;至少涉及1000万元以上的税收,却早早就以50万元包税的形式“便宜”了开发商。这么便宜的买卖,地方官员难道不会算账啊?更何况,这其中的各种“优惠”并不仅仅是从“主体不明”的国库里掏,它要以直接损害另一些人的利益为代价。结果就是招致反抗,导致“东窗事发”。

  当然,还有一种“优惠”也是真优惠,比如曾获得天则经济研究所一批经济学家理论支持的四川“邛崃模式”―――把一大片土地划给企业,由其整体开发。姑且不说其后来遇到的政策风险,就是没有政策风险,其“食物链”上的“关联企业”通常也不敢接单。而光凭自己一家的实力,要打造一个新城区,谈何容易?结果,几亿元投进去,就烂在地里。一口吃不了大胖子。政府和企业一拍即合,都是心太大,也靠得太近,靠得太近就给了“心大”的实施条件和机会。

  在商言商。在与一些地方政府及其官员的关系问题上,不即不离是最高境界。达不到这个境界,离得太远不行,离得太近更不行――“伴君如伴虎”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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