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
2004年7月24日
星期
加入收藏 | 新闻回顾 | 检索 | 中青论坛 | 广告
小调查
首页->> 中国青年报

   

北京一医生状告卫生部还其考试权利
2004年07月24日 02:05:09

 

  本报北京7月23日电(范红萍 记者万兴亚)因为未能及时收到北京地区2004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通知,北京市一名姓贾的医生错过了报名时间,申请补报却遭到拒绝。随后,贾医生向卫生部提出行政复议,也被驳回,愤然将卫生部告上法庭。今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44岁的贾医生是北京市燃气集团分公司某管理所卫生室的一名医生。2003年报名并参加了“全科医师”中级资格考试,因为仅有一门基础知识科不及格,未能通过。由于各科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一个周期的管理办法,每个考试科目有效期为两年,这样,贾医生只要在2004年参加一门基础知识的考试即可。通过这门考试,贾医生就可参加中级职称的评聘。

  贾医生诉称,今年1月9日,北京市人事局印发了《关于北京地区2004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报名时间只写明于2月2日至2月8日到指定报名点报名,并未规定最终报名截止日期,也未规定错过报名时间不允许补报。由于贾医生所在区卫生局未能及时将《通知》下发,致使他错过了报名时间。于是他申请补报,得到的答复是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已封网,不能补报。他向卫生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补报。卫生部于6月7日作出裁决,由于贾医生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报名,责任应由他本人承担。

  贾医生认为,“全科医师”考试从3月23日印制发放准考证到6月26日考试实施,有3个月的空置期,卫生部却不让考生补报,把错过报名时间的后果让考生独自承担,这属于行政不作为,因此要求判令卫生部保留其2003年度考试成绩,准予2005年参加补考一次。

  被告卫生部则认为:本案涉及的考试通知已经在北京市人才网公布,原告应当知道考试报名时间,其错过报名时间应自行承担责任。而且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制订的考务工作计划内容适当,组织规范,不存在行政不作为,也不存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发表评论: 昵称  密码 匿名发表 注册会员
(本站注册用户请将此复选框钩掉,并输入在本站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发表评论) 
 
查看文章评论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