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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处罚多生”政策
国家奖励农民少生
2004年07月24日 02:05:11

 

 
部分农民年满60周岁后,人均每年可领取600元的扶助金,该制度有望明年全面推行

 

  本报长春7月23日电(记者彭冰)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可以申请领取奖励扶助金。记者今天在吉林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今年起,我国将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部分家庭给予奖励扶助。

  上世纪70年代起,我国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30多年来,全国少出生人口达3亿,到目前为止,全国人口已进入低生育阶段。这期间,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广大农民群众舍弃个人利益而保全了国家利益。在国家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的建议下,国务院决定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支持(各负担50%),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扶助金最低发放标准为人均每年600元,具体发放金额由各地根据地方财力自定,一直发放到扶助对象亡故时止。

  目前,此项制度的试点工作正在四川、云南、甘肃、青海、重庆西部5省(市)和河北、山西、黑龙江、吉林、江西、安徽、河南、湖南、湖北9个中部省份的9个地(州、市),以及贵州省遵义市进行。来自有关部门的消息称,如试点工作进展顺利,资金发放渠道畅通,该制度有望于明年全面推行。

  据了解,被列为试点地区的吉林省四平市已确认扶助对象2242名,目前正在对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公示,省、市、县三级财政资金已落实完毕,待中央财政补助金到位后,即可于近期内直接把奖励扶助金发放到农民手中。

  有关人士表示,实施奖励扶助制度,显示了我国计生政策开始由“处罚多生”向“奖励少生”的转变。计划生育家庭在经济上能够真正得到实惠,有利于通过利益导向机制解决好“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恶性循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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