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4日电(记者谭新鹏)央行决定,为澳门银行对个人办理的存款、兑换、银行卡和汇款等人民币业务提供清算安排。
这些业务包括,个人每人每次不超过等值6000元人民币的现钞兑换,或通过存款户每人每天不超过等值两万元人民币的兑换;在澳门提供购物、餐饮、住宿交通、医疗等个人旅游、
消费服务的指定商户收取的人民币现钞兑换澳门币。
在人民币银行卡业务方面,人民银行允许两地银行或其附属机构发行的个人人民币卡在内地或澳门用于消费性支付,或在自动取款机上提取小额现钞。
此外,人民银行还允许内地银行接受经清算行汇入的澳门居民个人人民币汇款,每人每天的人民币汇款最高限额为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