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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保证阳光工资就“阳光”?
2004年08月17日 01:24:28

邬凤英

  不断有关于公务员的消息:一会儿是强制休假,除了带薪,还外加补贴;一会儿是带薪“下海”,而且随时欢迎回来;一会儿又是出国培训,“回来后递交一份学习报告给外专局”就行,让人怎么听怎么像出国观光;现在又整出个“阳光工资”。(8月12日《南方周末》)

  “阳光工资”是个什么?官方语言的描述是“
清理整顿机关津贴、补贴、奖金,规范公务员收入”。也就是说,把公务员收入的行业差、地区差,收入的不透明,津贴、补贴、奖金等众多“隐性”收入,都显性化,然后“统发”―――有升有降,有人欢喜有人愁。

  听起来真不错,至少这“阳光”二字让你感觉很干净,很透明,很爽!正要为这场工资改革拍手称快时,在我所在的城市市政府办公厅工作的同学来了一个电话,说他涨工资了,涨了1000多元。据他解释,所谓“阳光工资”,实际上是“3581工程”,即科级干部的工资3000元,处级5000元,司局级8000元,部级1万元(这可是报道中没有抖出的猛料)。挥在半空中的手,猛地击了一下脑门:这是不是变相涨工资呀?所谓“阳光”,会不会阳光的工资上浮了,非阳光的该拿照拿?

  这几年公务员疯了似的加薪,引来质疑声一片,什么高薪养廉、刺激消费、拉动内需、防止政府部门人才流失之类的加薪理由,让老百姓驳得体无完肤,事实也证明这些招数过于急功近利、舍本逐末。

  为什么政改总是在薪金上做文章?为什么要找这么多花里胡哨的理由而不理直气壮地说一声“我的工资太低了,所以我要涨工资”?真是这样的理由,看谁还会反对?看谁还会要求听证?为什么不呢?只有一个可能,那就是公务员的工资并不低!

  当然,公务员是国家栋梁,其工资绝对不能跟产业工人看齐,也不能跟普通市民看齐,怎么也得比着外企来。可人家外企并没有实物收入、灰色收入、出国培训、强制休假等“含金”的东西,有的倒是失业的风险,说不定哪天就卷铺盖走人。而我们的公务员呢?如果说中国还残存着“铁饭碗”,那么这种铁饭碗最集中的地方就是公务员队伍。如此低“风险”,怎能一味要求高收益呢?要知道,收益和风险是孪生的,高风险高收益,低风险低收益。

  “阳光工资”可能会缩小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收入差距,但无疑会扩大公务员和其他人的收入差距,这符合改革初衷吗?再说,“清水衙门”的收入上去了,“权力部门”的隐性收入当真就能消失吗?谁来监督他们?用什么机制来监督他们?

  我真的不愿意相信“阳光工资”是在“暗渡陈仓”,但我也不能接受低保人员的低保费几元钱、最多也就二三十元钱地上调,而公务员加一次工资就是1000多元的事实。社会公正原则要求各利益群体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诸领域的权利和义务上,都能公平合理地被对待,不能让农民、下岗工人,过多地承担社会改革的代价,却分享不到改革的成果―――以此作准绳来看,这场工资改革有失公正,而且有失程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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