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30日电(记者邓琮琮)中组部、中宣部、中央文明办、人事部今天联合发出表彰决定:授予张建国等48名同志“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追授任长霞同志“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授予北京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处等31个集体“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荣誉称号。
据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副司长成武说,受到表彰的“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是全国近500万公务员的优秀代表。自1996年始,中组部、中宣部、人事部、中央文明办联合在全国范围内评选表彰了81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41个“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本次评选工作以面向基层、面向一线为原则,侧重考虑在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人民排忧解难及执法监督部门工作的优秀典型。
表彰大会将于8月31日在京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