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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惩罚少数逃费司机 给所有司机添麻烦?
山西高速公路“超时限制”惹争议
2004年09月07日 03:16:43

李永刚 记者 刘建林

  山西省高速公路的“超
时限制”管理办法8月20日正式实施。在实施后的10多天里,却遭遇到了汽车司机们异常强烈的不满。

  这个原本为制止不良司机通过“换卡”、“倒卡”逃费的新规定,却引起了人们对其是否公平合理的疑问和争论。有分析认为,争论的背后是司机们对自身权利的维护和深入思考。

  新规出台本想制止逃费

  随着山西省高速公路建设的飞速发展,其地方交通优势也越来越明显。但面对价格不菲的高速公路通行费,一些不法司机通过“倒卡”、“换卡”逃费的现象也越来越严重。

  原来有规定,如果过往车辆途中丢失了通行卡,需要交20元的补卡费。于是一些车辆司机就钻这个空子牟利。比如,从太原到大同的司机,以丢失通行卡为借口,补交20元的卡费后,将从太原入口领取到的通行卡卖给从中途上高速路的车辆。这样,中途上来的车辆就可以免掉一半以上的通行费。是为“倒卡”。

  还有“换卡”。比如两辆长途车辆在中途会车时交换通行卡,从而令司机们“双双收益,公路收费损失”。

  “倒卡”、“换卡”必然会出现车牌号不一致的“问题”。可违法者“高招多多”,有的车辆随车带有好几个假车牌,想用哪个就提前换上。更有司机理直气壮地撒谎:“进入口时,电脑把我的车牌号打错了”。

  针对这种现象,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决定,8月20日开始推行“超时限制”的管理办法―――

  该办法在各路段增加了通行卡时效规定,其时效暂定为每30公里折合1小时(高速公路的最低时速为70公里/小时),各出口按照车辆所持通行卡显示入口至出口距离计算通行卡时效。超出时长按30分钟进位,按小时取整,最低时限为1小时。对于出口的超时卡,除持有路政巡逻人员开具的故障车辆停道占道赔补票据,拖车证明或服务区的餐饮、住宿证明外,视为无效卡。对无正当理由超时卡按可行驶最长距离征收。

  首例处罚收费站电脑系统就出错

  就在该办法实施的第一天,山西省乡宁县的杨先生就因“超时”被罚款了。

  8月20日6时25分,杨先生驾车从大运高速公路襄汾入口上路,8时26分到达太原的古城营收费站,收费人员报出的收费数额是160元。

  “我经常走这个路段,平时都是80元,今天怎么变成了160元呢?”杨先生十分疑惑。工作人员的答复是“超时”。

  从襄汾到太原近300公里的路程才走了2个小时,怎么会是超时呢?但收费站的工作人员在请示领导的结果是“就按160元收”。因为有急事,杨先生在争论无果的情况下交了160元离开。

  事情发生后,引起当地媒体的关注。该收费站的工作人员查询了事发当天的通行资料,最后表示,是电脑系统出错,并答应尽快退还多收的费用。

  8月31日,杨先生打电话给记者,事情发生10天了,该退的费用现在还没有退,而且没人过问。

  杨先生有些生气:“他们自己出错,为什么却要我受损失?这个新规定让司机太不方便了。如果是外地司机,怎么会知道山西的这个规定;就算最后没有罚款,或者退回了罚款,这时间也耗不起呀。”

  凭什么限制司机的行驶自由

  该办法实施前的半个月起,从山西省高速公路上过往的车辆就开始陆续收到各收费站发的宣传材料,告知司机以后在路上滞留要注意索取票据。

  但“超时限制”管理办法很快在车主和司机们之间引起了议论:到底是按路途的长短收费,还是按行驶的时间收费?

  8月31日,该办法已经实施10多天,在太原汽车南站,有10多年驾龄的曹先生表示,“超时限制”管理办法漏洞太多,而且严重限制了司机的行驶自由。

  曹先生说,汽车毕竟是个机器,谁能保证在路上不出个问题?并不是所有的问题都要到修车部修理,司机大多能摆弄一些小问题,有的司机自己就是修车的,难道这也要出示证明?谁来给开这个证明?

  旁边的一些司机也七嘴八舌表达意见:“我们开车困了,在服务区休息,不住宾馆,谁给开发票?”

  “客车要赶时间,超时现象少;我们跑货运的,却经常要在路上休息。我们不住宾馆,在车里睡觉已经习惯了,上哪儿找票据证明?”

  “我们经常要给别人捎货,在某一服务区等待已经是常事,这样的管理办法肯定不适用。”

  “我们是私家车,只要在高速公路上的车速符合规定,走多长时间是我们的事,难道要按时间收费?一些单位司机的住宿和餐饮能报销,我们个体户谁给报销?要求我们做什么都出具票据证明,合适吗?”

  对此,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收费管理结算中心的申爱萍主任表示,该办法出台,针对的是那些有逃费违法行为的车辆和司机。

  申爱萍介绍,该办法在实施前做宣传,就是要让司机提前知道,注意索要在路上滞留的票据证明,配合高速公路的管理,即便是司机在服务区休息,也可以要求服务区开具有关休息时间的证明。至于在路上自己修车的情况,一般不会出现超时,因为现在是按30公里一小时计算的,况且路政巡逻人员是可以发现并证明的。当然也有特殊情况,那就特殊情况特殊处理,要对司机超时处理必须有班长或班长以上的领导执行,不会冤枉合法的车辆。

  申爱萍还表示,“超时限制”只是“多管齐下”的一个手段,治理逃费现象还有好多的管理办法,所以一般不会让守法车辆蒙冤。

  出台新规须权衡利弊

  出台该管理办法的惟一目的是制止“倒卡”逃费行为,那么该办法的实施到底能有多大效果呢?申爱萍表示,该办法实施10多天,有多少“超时”现象,其中又有多少是逃费现象,下面的收费站还没有报上来,所以还不好说。

  但有司机发问:出现超时现象只要出示有关证明证据就行,那些进行“换卡”舞弊的司机既然可以弄好几个车牌,搞到一张住宿餐饮或修车单还不是一样容易?

  他们认为,吃饭、住宿、修车,索要一张凭据不是难事。既然逃费者面对的逃费数额很大,那么花钱买票据,或者专门去吃点饭,到服务区索要别人用不着的单据,并不难。这让人不得不怀疑该管理办法出台的有效性,也不得不权衡该管理办法出台的利弊。

  违法偷换车牌逃费的车辆,毕竟是少数。为了制止个别不法车辆的逃费行为,给所有的车辆增添麻烦,这样的规定是否合理?

  有司机甚至提出,既然有个别“换卡”的逃费现象,那就对违法者重罚呀,为什么要拿守法车辆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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