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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租房立新规
出租房人均面积有底线
2004年09月07日 03:16:44

 

  本报讯(丁利民)下个月起,上海的出租住房将有人均最低居住面积的限制。而且租房要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向区县房管部门登记备案,房东应依法纳税。

  据《新闻晨报》报道,从10月1日起,《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将正式实行。不管是房东还是房客,都将面临一些新的变化。

  合
同备案登记且应纳税―――租房签合同,可能人人都知道。但说要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而且要依法纳税,未必就能做得到。据悉,其实上海早就有这样的规定,但执行落实情况并不理想。

  租房子人均面积有限制―――今后租房不仅要看地段、价格等因素,而且还要看看房子面积是否符合标准。《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租房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0平方米,或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7平方米;其中向单位出租用做集体宿舍的,承租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6平方米,或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

  业内人士认为,一般人租房很少达不到这一标准,此条款可能更多针对外来务工群体以及企业员工的租房情况。据悉,目前上海居住半年以上的外来人口已经达到400万左右,其中租房者高达八九成。市房地局有关人士称,对租房面积等条件的限制,目的在于通过一些硬性的标准规定,来改善外来人员的居住环境。

  签订合同越细越好―――《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租赁合同应包括房屋交付日期、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9项主要内容。甚至要将注明出租房屋内的设备的品牌等情况以及水电气数字,作为补充条款写进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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