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
2004年9月8日
星期
加入收藏 | 新闻回顾 | 检索 | 中青论坛 | 广告
小调查
首页->> 中国青年报

   

经济时评
农民的利益农民最清楚
2004年09月08日 03:18:21

童大焕

  中国社会科学院一份最新调查显示:从过重的农民负担到事关当代和子孙后代生存的土地问题,中国农民维权的重心已经出现重大变化。

  调查的主持者、社科院研究员于建嵘表示,农村土地纠纷正在成为影响当前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首要问题(《南方周末》2004年9月2日)。

  中央某媒体观众电话长达半年
的声讯记录,为我们提供了一份最真实的原始资料:在6万条(次)的信息中,三农问题居于首位,为22304条,占总问题的37.2%。其中,土地问题就有15312条,占问题总量的25.5%,更占所有三农问题总量的68.7%。而社会上炒得热闹非凡的村民自治、民工工资、农村税费三大问题,分别仅为1612、1301和1195条,各占反映问题总量的2.69%、2.17%和2%,与土地问题相比,可谓“微不足道”。

  这个真实的数字证明了我此前的一个判断:农民的土地、房屋、矿山、山林等的产权问题如果解决得好,村民民主自治的问题、中国农民的富裕问题乃至中国的城市化问题,阻力都会小得多。

  中国正处在城市化发展期,但中国的城市化是在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和农民土地、房屋产权不明晰的背景下发生的。由于农民利益受保护不够,城市化将蕴藏较大的风险。

  现行法律虽然规定了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但它只体现在作为耕地的使用权上。在土地用途变更、土地权属转移等问题上,农民没有决定权,既不能决定卖还是不卖,也无权决定卖给谁,更没有多少价格谈判的权利。

  而这方面的权力,基本上掌握在各级地方政府手里。从土地纠纷中的实际情况看,市县政府成为被告的比例在增高,越来越多的房地产开发商和开发区成为被告。而以往,税费争议的被告方主要集中在乡、村两级政府。

  有资料显示,改革开放以来失地农民在征地过程中的损失达2万亿元以上,远远高于计划经济时代工农业剪刀差对农民利益造成的损失。

  保护农民的土地权利,应明确从农民的土地、房屋的产权入手。这方面的制度建设,既不属于地方政府的权力范畴,地方政府也没有这方面的积极性,因为现有的产权模糊对他们可能有利。因此,从根本上、从法律上把农民的土地权利还给农民,应该是中央政府和全国人大眼前迫切需要做的工作。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能谈得上农民利益的根本保护和三农问题的根本解决。

  对于农民来说,财产权是自由神,是他们从农民变为市民的根本依据和保证;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农民的财产权则是他们的“道德神”,迫使他们在城市化进程中较为充分地考虑农民的利益,不至于使农民成为城市化的牺牲品,沦为失业、失财的流民,甚至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

  从这个意义上说,保护农民、保护农民的财产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而农民土地、房屋等的财产权是不是三农问题的核心之核心,农民兄弟们自己已经明确地给出了答案。春江水暖鸭先知,农民的利益农民自己最清楚。

 

 

 发表评论: 昵称  密码 匿名发表 注册会员
(本站注册用户请将此复选框钩掉,并输入在本站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发表评论) 
 
查看文章评论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