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
2004年9月8日
星期
加入收藏 | 新闻回顾 | 检索 | 中青论坛 | 广告
小调查
首页->> 中国青年报

   

北京执结一公用企业不正当竞争案
供电公司不得指定购买电表
2004年09月08日 03:18:22

 

  本报讯(记者万兴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执结了一起涉及到公用企业的不正当竞争案,认定涉案的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北京供电公司限定他人购买指定电表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并责成该公司撤销相关文件。

  1999年和2000年,在北京市朝阳区农网一期改造过程中,天津赛恩公司曾分别与北京
朝阳区十八里店供电所等签订过电表的购销合同。2002年11月,北京供电公司下属的朝阳供电分公司以北京朝阳供电局的名义下发了文件,明确限令所属供电所只能购买由其指定的厂家的表具。后十八里店供电所等向天津赛恩公司出具公函,声明其隶属于朝阳供电局,按照其要求,二期农网改造工程只能使用供电局指定的产品,不能向天津赛恩公司购买产品。

  天津赛恩公司认为,北京供电公司的行为是典型的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客观导致了与天津赛恩公司有合作关系的5个供电所只能与其终止合同,给天津赛恩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故天津赛恩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北京供电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天津赛恩公司损失2000元。

 

 

 发表评论: 昵称  密码 匿名发表 注册会员
(本站注册用户请将此复选框钩掉,并输入在本站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发表评论) 
 
查看文章评论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