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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点】
我说你是精神病
2004年09月22日 11:57:03

本报记者 刘万永

  深夜,一幢居民楼里,
平时举止斯文的医生正在殴打妻子,拳头雨点般地砸下去,妻子只有默默地流泪。

  暴力一天天重复、升级,妻子有一次被打断了两根肋骨,有一次差点被掐断了气。每一次殴打过后,丈夫都会下跪哀求妻子原谅,但事后暴力仍在继续……

  这是中国第一部反映家庭暴力的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中的情节。江帆清晰地记得剧中的每一个细节。

  “我丈夫就像安嘉和,打人、叫骂从来没有缘由。我还不如梅湘南,梅湘南遭遇家庭暴力是因为‘和陌生人说话’,我犯了什么错?”

  不过,现在摆在江帆面前的头等大事已经不是丈夫的家庭暴力,而是比家庭暴力更让她窒息的命运―――她在自己和家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鉴定为“偏执性精神病”。

  为了这份6年前的“鉴定”,江帆手里拿着六七盒录音带四处上访,备受屈辱和折磨。

  回到家里,她会下意识地检查阳台的门锁好没有,因为她不知道自己会不会“跳下去”。

  她的母亲说:“别说没变成精神病,她能活下这8年没死,已经不容易了。”

  “我曾经想过,只要他不再打我、骂我,我就会好好过”

  今年39岁的江帆,是河南省开封市第二职业中专的一名校医,脸型瘦削,颧骨凸起。多年上访遇到的各种冷漠让她变得谦恭,笑起来也小心翼翼。

  1992年3月10日,江帆经人介绍与张利(化名)相识,同年8月26日两人登记结婚。当时,江帆只是一名工人,中专学历,而张利是南开大学法律系的毕业生,身高1.8米,看起来很斯文。张利毕业后先分在开封市人事局,后调入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两人看起来差异巨大,后来,江帆向别人反映家庭暴力时,很多人问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是不是你丈夫看不起你?

  事实是,江帆的家庭暴力从结婚那一天就开始了,而张利打她的原因不可思议:你是因为可怜我才嫁给我的,所以我要打你!

  1993年12月27日,儿子出生,但这并没有缓和夫妻之间的紧张关系,丈夫的吵闹、打骂成了家常便饭。

  张利承认,两人吵架、生气,从来都是自己惹事,江帆没有责任。但他认为,江帆总是用最平静的话“刺伤自己的骨髓”。

  两人的矛盾不断升级。从1995年11月开始,张利在两年时间内不再给儿子生活费。1996年5月,夫妻分居。

  9月8日下午,在江帆的家里,记者目睹了两人的争吵。

  这天一早,张利起草了一份离婚协议,大意是房子交给江帆,儿子由自己抚养,但因为没有钱,需要暂时居住在目前的家里。

  江帆表示同意,鉴于张利经常无故骂人,中午向张利表明:如果再无故骂人,立即搬出。

  这句话立即惹恼了张利,当着记者的面,张利愤怒地撕毁了协议,大叫,“现在就对我这样,看你还能反了天?”

  江帆已经习惯了这种争吵,平静地坐在沙发上看着他。张利坐在记者对面,开始讲述因为江帆,自己受到了法院的处分,婚姻、事业遭受了失败。

  “不瞒你说,我现在所有的钱加起来才1400多元,她还叫我搬出去,这简直是奇耻大辱!”说到动情处,1.8米高的张利眼泪哗哗地流。

  “那你为什么不给记者说说你赌博输掉了一套房?”

  听到江帆的问话,张利立即止住悲声,伸出一只手,“证据!”

  江帆苦笑。张利又向记者哭诉:“我是输了一套房,可我也心疼呀;我是打过她,可我已经改了呀!”

  “我曾经想过,只要他不再打我、骂我,我就会好好过。”江帆说,正是张利的屡教不改、反复无常,让自己的心越来越硬。

  1996年6月1日是江帆对张利彻底失望的一天。

  那天一大早,妈妈就催促江帆赶紧带儿子出去,怕晚了让张利碰见又要生气。

  早上8时多,张利气势汹汹地来了,妈妈边开门边说:“今天是六一,别闹了,你们一起带孩子出去玩玩吧!”

  张利不理,径直走进江帆的卧室,争吵中又开始动手。江帆招架不住,大呼救命,无奈妈妈打110报警。

  警察赶到后,张利抢先说:“老兄,我是开封中院的,她不让我看儿子。”

  警察马上教训江帆:“你不让人家看儿子是违法的。”

  江帆哭着说:“他刚才差点把我儿子挤死,有这样打着闹着看儿子的吗?我是你们辖区的公民,你们有责任保护我和孩子的安全。”

  警察不理她,准备离开。警察一走,江帆没法对付张利了,为留住警察,江帆冲向厨房拿刀刺向张利,由于身单力薄,只刺伤了一点皮,但警察留住了。

  僵持到下午6时多,开封中院的领导赶来将张利带走。有人告诉江帆:“这次事情闹大了,你今晚写份材料明天去找法院院长,肯定有人管。”

  第二天,江帆到法院反映情况。让她气愤的是,找谁谁不管,法院一名负责人甚至说:“张利打人也不是我让打的,法院没有权力也没有义务管你们的家务事!”

  江帆质问:“法官打人,不抚养自己的孩子犯不犯法?”

  院领导不再理她,招呼人把她赶出法院。

  直到现在江帆都认为,法院是讲理的地方,应该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张利是一名法官,殴打妇女法院必须要管。几次找下来,开封中院都以家务事为由不管,而对外又声称已经解决。

  开封市妇联、市人大、市检察院等,江帆一个个地找,很多部门都以“开封市中院有能力自己解决,我们不便插手”为由,将其回绝。

  1997年10月,张利起诉离婚,法院以“感情没有完全破裂”为由不准离婚。问题至此成了一个死结。

  家庭暴力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实。社会应不应该管?谁来管?怎么管?怎么才能有效地干预?这些都是中国社会发展中的“缺环”。江帆作为一个普通职工,本能地使用传统方式“上访”,寄希望于“组织上干预”。然而她怎么也不会想到,“组织”干预的不是家庭暴力,而是她本人。

  开封市委袁副秘书长指示:必要时给她做精神病鉴定

  1997年11月中旬,江帆先后到开封、郑州等地上访,一次受到门卫粗暴对待之后,绝望之下,当场欲自焚一死了之,被救下。

  这一下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权力开始介入这场家庭纠纷。

  就在她“自焚”未遂的当天,开封市委副秘书长袁清云召集开封市信访局副局长程俊、开封市教委、开封市第二职业中专等单位人员开会,研究解决江帆的问题。

  开封市第二职业中专1997年11月19日撰写的《关于我校教工江帆同志11?19赴省上访情况的汇报》记录了这次会议的结论:

  “袁副秘书长指示:1.市中院负责解决张利交(租房)钥匙事;2.市二职专负责江帆思想行动的稳定工作,不能出事,必要时昼夜监护;3.由中院负责,抚养费按规定每月从张利正常工资中取出30%交江帆;4.必要时可为江帆从精神病角度通过医院鉴定一下。”

  这份记录明确表明,开封市第二职业中专和开封市信访局向江帆传达了袁清云副秘书长的第1和第3条“指示”。实际上,第4条“指示”正在一步步向她走来。

  1997年12月8日,开封市教委会议室,一群人正襟危坐。

  主持人是开封市信访局副局长程俊:“江帆,今天我们请法律专家解决你的问题,座谈座谈,探讨探讨。有啥事想记用笔记,不要录音,不管干啥都要有规范!”

  此前一天,江帆接到开封市第二职业中专党委书记张纪平的通知,到教委开会解决她的问题。参加会议的人有的认识,但还有3个不认识。

  江帆很客气地说:“请你介绍一下各位领导。”

  程俊显得很不情愿:“都是公检法方面的专家教授,名字并不重要,能帮助你解决问题最重要。”

  “主要是听你的愿望,供你参考,不是对你的事情做结论。”一名陌生人插话。

  江帆开始讲述自己遭受家庭暴力的起因、经过和要求,大约有40分钟。

  “你恋爱时,发现张利有哪些方面让你不满意?”专家开始提问。

  “除了学历,哪都不满意。”

  “结婚后因为什么事情引起不太融洽?”

  “他说‘你因为可怜我才结婚’,他不满意就可以打,没有前因后果。”

  “打你多少次?”

  “没办法统计。”

  “有伤吗?”

  “头发被拽掉一大把。”

  “有没有怀疑你丈夫有外遇?”

  “没有。”

  “他有没有怀疑你有外遇?”

  “没有。”

  专家问话大约持续10分钟。问完话,程俊宣布会议结束,历时不到两小时。

  这似乎是一个没有结果的座谈会。但结果出来了,而且让江帆及其家人震惊。

  “江帆绝对不可能有精神病,你们这样做是非法的。我不会这样做!”

  12月23日,张纪平电话通知张利晚上到开封市第二职业中专来。晚上10时左右,在校长办公室,张纪平宣布:江帆被鉴定为精神病!

  原来,正是根据那次座谈会,12月15日,河南省精神病院出具了“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鉴定江帆为“偏执性精神病”。鉴定人是该院三名医生,赵学鼎、程俊祥和秦庭芳。鉴定委托人是开封市教委。

  张纪平对张利说:“市里说好了,一会儿回去,明天你送她到精神病院。”

  “江帆绝对不可能有精神病,你们这样做是非法的。我不会这样做!”张利坚决地说。

  僵持了一会儿,张纪平说:“你今晚回家等着,学校派车送她去精神病院。这是有关领导的意思,你必须执行,你敢不送,叫法院清退你!”

  当晚,张利没敢回家,虽然和江帆经常吵架,但要亲手把她送到精神病院,自己确实难以下手。

  第二天早上6时多,张利回到自己家楼下,看见开封市第二职业中专的一辆白色面包车正在小区门口停着,他不知道自己该不该告诉江帆。

  正犹豫时,江帆从楼上下来,张利赶紧贴到墙边躲闪。两人对视的一刹那,江帆看到张利从来没有过的惊恐的眼神。

  看到江帆从小区的另一侧走出,张利松了一口气。

  此时的江帆对鉴定的事一无所知。9时左右,她给学校党委书记张纪平打电话,因为张通知她9时到学校听取处理结果。

  “你在哪儿?”张纪平劈头就问。

  江帆又给开封市教委信访办的范育才打电话,对方第一句也是“你在哪儿?”

  再给开封市纪检委一位负责人打电话,第一句同样是问“你在哪儿?”

  江帆预感到肯定出了什么事,赶紧收拾东西准备离开。

  正在这时,家里的电话响了。话筒那边传来爸爸颤抖的声音:“他们给你鉴定成精神病,要害你,哪也不要去!”

  精神病?江帆气得双腿哆嗦。她找到一位朋友,留下一个地址,“要是我不能活着回来,你就把我儿子送到这个孤儿院!”她决心上北京讨个公道。

  “按市里的意思办,已经解决过了,不是让你们回来赶紧把她送进去吗?”

  见张利不愿意把江帆送进精神病院,张纪平又动员江帆的父亲去送,同样遭到拒绝。听说江帆要去北京上访,张纪平告诉江父:“江帆的身体不好,我们派人陪着她,算是出公差。”

  江父对领导提出了惟一一个要求:“我们把江帆活着交给组织,组织要活着把她交回来。”

  第二天,开封市第二职业中专工会主席邵凤琴和江帆一同到北京。刚到郑州,邵凤琴就告诉江帆:“学校交代我,不会给你报一分钱。”

  到北京后,江帆到新闻媒体、信访部门反映情况。邵凤琴随时向学校通报江帆的行动。三天后,邵凤琴说:“学校通知我回去。”

  由于身上没有多少钱,江帆不敢住店,也没钱给家里打电话,白天到各单位反映情况,晚上就在地下通道过夜。12月的北京已经非常寒冷,几天下来,她得了关节炎。

  突然没有江帆的消息,父母急得团团转。母亲胡祖瑗赶到北京,焦急地向亲戚、学生打听江帆的下落。恰巧,江帆也和一名亲戚有联系,母女得以见面。

  12月27日,江帆对母亲说要去有关部门上访,不料被收容。

  胡祖瑗到处打听江帆的下落,没有音信。

  第三天下午将近两时,江帆回来了,不是一个人,同来的还有开封市教委的几名工作人员、丈夫张利。临近元旦,北京清查上访人员,开封市得到通知,来接江帆回去。

  张利避开旁人拉着江帆小声说:“他们要害你,你坚决不能回去,我可保护不了你……”

  张利并非危言耸听。开封市教委这次本来是要直接把江帆送到精神病院,只是由于江帆母亲的出现没有机会下手。一行人同车回到开封。

  1998年1月8日,江帆找到校党委书记张纪平。当着江帆的面,张纪平给开封市信访局副局长程俊打电话。

  张纪平:“趁她现在情绪稳定找一个变通的方法,要是能够缓解,不也是往前进一步吗?”

  程俊:“按市里的意思办,已经解决过了,不是让你们回来赶紧把她送进去吗?”

  张纪平:“家属不同意送,我们没办法送呀!”

  此时,江帆拿过话筒,“程局长,你凭啥说我是精神病,我在这坐着,听得清亮亮的!”

  突然听到江帆的声音,程俊有点诧异:“你怎么在这儿?张纪平真差劲!”电话随即挂断。

  看得罪了程俊,张纪平赶紧解释:“他承认不承认咋着了,市里不就是这个意思吗,就是叫回来给你送进去,我没有送呀!大家都在作难呀!”

  “我不违法不乱纪,不能想把谁送进去就把谁送进去!”

  “市里让给你送精神病院,一直是这个意见。人家有鉴定书,要相信科学。你就是不理智!”

  “我不是不理智,而是你们欺人太甚!”

  谁有权鉴定精神病?

  江帆是“偏执性精神病”?!

  开封市第二职业中专几位老师向记者证实,鉴定结论出来没几天,大家就都知道了。“我们也觉得不可思议。”

  几位老师都拒绝向记者透露他们的名字,“因为学校每年都竞聘上岗,得罪领导会叫你下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江帆说:“我上访是因为该管的政府部门都不作为,他们没有权力说我是精神病!”

  对精神病人进行鉴定,涉及到对被鉴定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问题。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第14条中规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案件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颁布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1989年7月11日颁布,1989年8月1日实施)第7条规定:对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下列人员应当进行鉴定:(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二)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三)行政案件的原告人(自然人);(四)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受到拘留处罚的人员;(五)劳动改造的罪犯;(六)劳动教养人员;(七)收容审查人员;(八)与案件有关需要鉴定的其他人员。

  江帆不属于上述8种情形的任何一种。

  那么,开封市教委有没有权力委托精神病司法鉴定呢?《民事诉讼法》第170条中规定:“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江帆认为,开封市教委既不是利害关系人,也没有事先通知本人或亲属,擅自委托进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是明显违法行为,给自己精神上造成了严重伤害。

  2002年12月14号,江帆被确诊乳腺小叶浸润癌。她认为,巨大的心理压力是癌症的重要诱因。

  从1996年开始,江帆把每次和有关部门交涉的过程进行录音,包括鉴定她为偏执性精神病的那次座谈会。拿着七八盒录音带,江帆不停地找有关单位、媒体反映情况。但是,如果到法院起诉,没有证据是不行的。江帆缺乏的正是证据:没有一个人给她那份精神病鉴定书。

  2002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录音可以作为证据。8月,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记者费尽周折,终于在河南省精神病院拍到了江帆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但是,由于权力的干预,江帆直到今年8月才在法院立案。

  在起诉书中,江帆请求判令开封市教委和河南省精神病院撤销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并赔偿各种损失。

  “现在看来,以市教委的名义申请精神病鉴定是不对的”

  今年9月6日到10日,记者赴开封市和新乡市调查江帆事件。

  9月7日,记者拨通开封市委副秘书长袁清云的手机,听清记者的采访意图,袁清云表示正在北京开会,随即挂断电话。再打,要么没人接听,要么关机。

  9月8日上午10时,记者拨通开封市信访局副局长程俊的手机。听说记者采访,程俊开始非常热情,但表示正在准备材料,下午2时半要开会。记者请他定时间,程俊说可以十分钟后在市政府见面,可直到中午12时,程俊仍不见踪影。记者再次联系程俊,程表示,下午4时以后见面。下午4时到晚10时,程俊手机始终无人接听。

  据了解,精神病鉴定结果出来后,江帆的事情引起了当地媒体的关注,但开封市有关部门拒绝接受采访,全程参与鉴定的开封市教委信访室负责人甚至否认有鉴定这回事,所有回答就是,“我记不清了,我不知道。”

  几经辗转,记者找到了时任开封市教委主任的谢沛澍。

  谢沛澍说,开封市对江帆的事很重视,专门成立了以市委副秘书长袁清云为组长的协调小组,成员有信访局、市教委、开封中院、开封市第二职业中专等方面的负责人。

  “只要江帆到北京,这些人就要去找,吃、住花得不少。”谢沛澍说,后来市里一位领导说,江帆总是上访,是不是精神上反常?后来就决定给她做一个精神病鉴定。江帆是第二职业中专的职工,当初好像是因为学校不是县级单位,没有权力,市教委才出面申请鉴定。

  谢沛澍特别强调,当初市教委只是申请医学鉴定,“但不知道为什么最后出来的是司法鉴定。”

  谢沛澍说:“现在看来,以市教委的名义申请精神病鉴定是不对的。过去没有依法办事,现在要依法了,尊重法院判决,该怎么处理怎么处理。”

  原开封市第二职业中专党委书记张纪平对记者说:“我当时知道给江帆进行精神病鉴定,江帆和她的亲属都不知道。但我没有主观意愿,也没有这个权力。论公论私,上面都应该负责任。”

  采访进行中,张纪平的妻子走进办公室。见到记者采访,她情绪激动地对记者说:“上面的领导哪个不清楚江帆的事情,为什么现在都躲起来了。领导一个比一个滑,官越大越没有良心。有功都是他们的,有责任都是下面的!”

  河南省精神病院位于河南省新乡市。9月11日上午,记者来到河南省精神病院,见到了给江帆进行精神病鉴定的医生秦庭芳。

  秦庭芳承认,当时是由赵学鼎、程俊祥和秦庭芳三人给江帆进行的精神病鉴定。通过一下午的谈话,他们认为江帆属于系统性迫害妄想,最终鉴定为偏执性精神病。

  但秦庭芳坚持认为,给江帆做鉴定不仅有开封市教委的委托,还有开封市政府部门的指示。

  “如果不是近亲属委托,医院是否有权给一个人做精神病鉴定?”对记者的提问,秦庭芳不再回答,在医院党办工作人员的陪同下转身离去。

  河南省精神病院党委宣传科一名负责人说,“这件事是一个学术上的争论,如果江帆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记者问:“学术争论的说法是不是代表河南省精神病院的态度?”

  这名负责人立即否认。

  与谢沛澍、张纪平多少承认自己负有责任不同,河南省精神病院认为自己不负任何责任。

  9月15日,江帆在法院见到了河南省精神病医院的答辩状。医院在答辩状中强调,给江帆鉴定是组织行为,“在开封市委及有关部门的请求下,答辩人接受了委托,并指派专家亲赴开封进行现场鉴定。”

  座谈会也被赋予了更多内涵,“根据对江帆本人的身体、神经系统、精神、心理学实验及特殊检查等一系列检查测试,鉴定江帆患有偏执性精神病,并向委托人出具了鉴定书。”

  鉴定也成了江帆及其亲属知情的行为,“在整个检查鉴定过程中,被答辩人及其丈夫都是明知的,并且在其自愿下进行的,两人都同意鉴定且予以配合并未提出反对意见,不存在任何强迫鉴定的情形。”

  从1997年年底,江帆一边要讨回她做人的尊严,一边仍在本职岗位上努力学习和工作。1999年5月1日,获得医师资格证书;1999年7月17日获得普通话等级证书;2000年4月30日获得西医普内科主治医师资格证书;1998年6月取得全省专业技术外语统考合格证书等。此外,1999年到2001年,她连续5年被评为开封市计划生育先进工作者。这些都是“鉴定”她有“偏执性精神病”后获得的。

  令人惊异的是,河南省精神病医院竟向法院提出申请:“开封二职专委托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精神状况进行鉴定,鉴定结论被申请人系偏执性精神病,因此,被申请人依法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请求判决被申请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他们看来,江帆就是一个“精神病人”。

  面对这一申请,江帆代理律师、清华大学宪法与公民权利中心的王丽娟感到可笑,“鉴定本身就是本案争论的焦点,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却用自己的鉴定结论要求法院限制江帆的民事行为能力。为什么医院不正面回应鉴定程序是否违法?”

  “国家设立精神疾病鉴定制度,就是为了维护人格尊严”

  “从家庭暴力维权变为人格尊严维权,江帆案件反映出中国精神疾病鉴定立法的滞后。”清华大学宪法与公民权利中心此次为江帆提供了法律援助,王丽娟律师认为这符合中心提供援助的标准:普遍性和代表性。

  据了解,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是指,依法取得司法精神病学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精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等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直至今日,除了有关司法解释对涉及刑事诉讼的精神疾病做了一些零星的规定,我国尚没有一部规范精神疾病鉴定的法律、法规或规章,这导致精神疾病鉴定中出现很多法律上的盲点,如谁有权提出精神疾病鉴定的申请和委托,哪些机构的精神疾病鉴定具有法律效力,鉴定应该遵守什么样的程序?等等。

  王丽娟认为,国家设立精神疾病鉴定制度,就是为了维护人格尊严,但在现实生活中,这些制度却成为一些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追究的突破口,甚至成为一些官员非法行政的手段。

  实际上,后者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受害者远远不止江帆一人。

  黄淑荣,黑龙江省绥棱县四海店镇宝山村农民,多次到当地信访部门反映问题。

  1998年5月30日,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的3名医生在黑龙江省信访办会议室,为黄淑荣作了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是“患偏执状态,上访过程中无行为能力”,而整个鉴定时间不超过两小时。随后在信访办人员的协助下把黄强行带到医院治疗。从那时起,直到2000年,黄被强行送进这家精神病专科医院达3次之多。

  鉴定人滕秀英的话颇耐人寻味,“说实在的,我们是为政府排忧解难”。

  熊亮,1996年警校毕业,当年8月分配到四川省邻水县公安局工作。2000年11月,邻水县公安局决定熊亮为落后民警,弄去离岗培训。熊亮不服,后被鉴定为精神病,后被邻水县公安局送进精神病院,长达203天。其妻子,邻水县鼎屏镇双河口社区北碑支部书记、双河口社区团委书记蒋雪梅一直在申诉。

  裘金友,浙江省萧山红山农场场员,曾对萧山红山农场腐败进行举报。后被鉴定为精神病患者,关进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长达208天。其妻沈玉凤向网络媒体公开投诉……

  “最早可能是一些个人的、家庭的悲剧,可鉴定为精神病后,往往导致了另一场悲剧。”王丽娟律师说,讨论江帆的案件可以为司法进步做出一些贡献。

  9月21日上午,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江帆一案。法院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拒绝公开开庭审理,接受河南省精神病院申请,重新为江帆进行精神病鉴定。江帆及律师索要精神病鉴定书,始终没有拿到。

  “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如果我胜诉了,你会看到一个快乐的江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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