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4月13日,我在
南京和雍科技有限公司花了1.23万元钱购买了一台DEll Latitude C640笔记本电脑。
今年8月,电脑出现故障:电源打开后,很快断电,无法正常开机。我通过800-858-2060免费技术支持电话与DELL公司取得联系,明确是主版出现问题,并说因为已经过了三包期,须付费维修,该公司传真了一份报价单,上门服务费是516元,主板价格是5177.25元。
《微型计算机商品三包条例》规定,2002年9月1日以后购买的笔记本可享受整机一年保、主要部件两年保的售后服务。据此,DELL公司应该为我免费修理主板―――这个当然的主要部件。因此,5000多元的价格显然让我很难接受。
更让人不解的是,我再次咨询800的时候,DELL公司的800-858-2060-9-5585号服务小姐说,因为此电脑是卖给广西地税局,且认为超过三包期,不同意免费维修,后再打电话再也不接听。
难道自己是花一手的价买了台二手笔记本?
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我的电脑主板是在三包期限内的,主板的损坏还不同于其他,纯属机器本身的缺陷和配置的问题,不存在人为的使用不当。无论是DELL公司还是和雍公司,我认为均有义务提供三包服务,和雍公司作为经营者、销售者,应该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DELL公司的推诿也是没道理的。我作为消费者怎么会知道这笔记本是广西地税局已购买的,对此从我的电脑上看不出任何提示。我是消费者,DELL笔记本的用户,三包期内免费维修的问题也是不争的事实。
现在,我才明白,我经历的是这样的销售渠道:DELL公司―――广西地税局―――和雍公司―――我,中间是否还有什么途径,我不得而知,但这给消费者带来的是绝对的伤害。
我从DELL公司得知我这台笔记本的三包是2003年2月至2004年2月,而我从和雍购买是2004年4月,此间有2个月的时间,我是不能享受三包的,也就是说如果我的笔记本在2004年2月到4月有问题的话,我就不能得到免费三包,我的权益也被隐形剥夺。
最近,我又得到了他们新的说法:我所购买的这款笔记本电脑是商务机,不执行三包法规。他们卖给和雍时,和雍公司是以大宗用户的名义,且与和雍公司有协议,这种商务机在购买时一并购买服务年限,DELL笔记本的商务机可以不执行《三包条例》,机器本身就没有三包卡。《三包条例》规定,商用机的购买者视同为单位用户,而单位用户不是消费者,故不享受三包服务。
难道我只能吃这个哑巴亏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