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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清单公布3个月15部门和地方政府整改
2004年09月24日 11:32:05

本报记者 刘世昕

  本报北京9月23日电

  距6月23日审计署李金华审计长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计清单”已经过去三个月整,各部门、地方政府整改情况如何?

  今天,审计署新闻发言人通报说,今年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效果好于往年。

  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揭露的问题,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在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同时,还注意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强化管理。

  审计署公布了首批11个部门单位和4个地方政府整改工作情况。

  水利部:专项整顿长江堤防隐蔽工程

  审计反映出,部分长江重要堤防隐蔽工程建设中存在弄虚作假、偷工减料和部分人员违法乱纪等问题。水利部迅速组织70多人,开展了长江重要堤防隐蔽工程专项检查整顿工作。

  检查结果表明,审计反映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工程建设管理存在一些漏洞,少数施工企业伙同建设、监理单位人员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一些项目合同执行不严格,存在违法分包现象,部分建设、监理及施工单位人员涉嫌违法犯罪,少数工程存在质量缺陷。

  审计发现,隐蔽工程部分水下抛石工程和干砌石护坡工程存在质量问题。长江水利委员会对此进行了整改消缺。

  长江水利委员会等单位干部职工违法违纪案件,已基本调查终结。其中,触犯国家刑律的有21人,严重违犯党纪政纪的10余人。触犯国家刑律的,已交由司法机关处理;违纪人员的党纪政纪处分正在按有关规定办理。

  水利部表示,将责成长江水利委员会在已有整改工作的基础上,对不合格工程坚决返工,及时消除工程质量隐患;会同有关部门对弄虚作假、偷工减料和违法分包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于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决不姑息纵容。

  教育部:加强收费管理,广东查处责任人

  审计署对全国17个省(区、市)50个县(市、区)基础教育资金进行审计调查。

  调查期间,财政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严禁截留和挪用学校收费收入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的通知》。教育部还以内部明电的形式,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加强资金管理的紧急通知》,完善了基础教育经费管理的政策、法规。

  广东省纪委检查了化州市挤占、挪用教育资金问题,茂名和化州市委、市政府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相关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共有10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原化州市委分管教育工作的常委和市政府分管教育的副市长,均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教育局长被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教育局副局长等5人,受到不同程度的党纪、政纪处分;另有两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化州市委、市政府还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对集体私分的教育经费进行全面清退,上缴国库。到目前为止,已有80%款项清退完毕,其余款项正在清理中。

  广东省湛江市严肃处理了“吴川市教育主管部门一年半时间‘吃’、‘分’教育经费600多万元问题”的有关责任人。吴川市教育局局长已被撤职,原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也受到了相应处分。

  湛江市政府要求全面审计全市的教育经费使用情况,审计局已抽调131人组成31个审计组,对湛江所有县(区)财政局、教育主管部门及部分中小学进行审计。

  工商行:处理违规责任人368人

  对这次审计揭露的各种违规问题,工行不仅追究了直接经办人员的责任,而且上追一级,追究了有关管理人员和领导干部的责任。

  对审计结果中提及的河南个别分支机构员工内外勾结、利用票据“包装”诈骗资金案中的26名有关责任人,工行作出处理―――其中,行政开除17人,撤职1人,移交司法机关4人;在查处广东南海支行对华光装饰板材有限公司贷款风险问题中,处理责任人26名,其中行政开除11人,移交司法机关10人;在查处北京朝阳支行私设“小金库”问题中,处理责任人18名,其中行政开除4人;对在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支行违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中负有责任的支行副行长,予以行政开除处分。

  对这次审计揭露出的违法违规问题,除少数还在进一步核查和责任认定中,绝大多数责任人员已经处理完毕。到目前,共计处理责任人368名,其中开除42人,撤职18人,记过、记大过81人,解除劳动合同和辞退10人。

  工行开展了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大检查,重点查处和纠正了个别分支机构住房按揭和汽车消费贷款业务中存在的“假按揭”问题,对管理不严、风险加大的分支机构予以收权严控。

  对北京翠微路支行等13个二级分行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进行停牌整顿,总行和分行联合派出工作组现场指导,督促整改。

  目前,审计指出的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支行向一人发放的7141万元个人住房贷款,已全部收回;北京翠微路支行被汽车经销商和购车人利用虚假资料套取的银行资金,已收回2633万元,另有3500万元也已落实了保全措施。工行还进行了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流程再造,彻底分离前后台业务,完善风险控制体系。

  针对个别机构私设“小金库”的问题,工行组织全行开展大清查,并层层签订《杜绝“小金库”承诺书》,明确今后再发现这一问题,对有关责任人一律开除。

  对审计指出的北京朝阳支行私设“小金库”从事账外经营问题,工行组织工作组进行调查和清收。目前已收回拆借资金250万元,对7100多万元贷款及应收款落实了还款计划,对账外资产作了并账清理。

  云南:整改大姚地震救灾资金管理使用

  审计长李金华的“审计清单”向全国人大提交后的第二天和第三天,云南省委、省政府分别召开了省委常委会和省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大姚地震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及整改意见。

  目前,云南大姚地震违纪违规问题已基本得到纠正,滞留在受灾各县的救灾款已基本下拨完毕;恢复重建进度加快,大部分灾民搬入新居,学校建设全面开工;重灾户补助标准调高了900元;高标准统建点的补助标准被调低,统建点缺口资金已得到计划安排。与此同时,楚雄彝族自治州还追究了48人的责任,其中县级领导9人写出书面检查,28名党政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大理白族自治州也对宾川县民政局、教育局主要领导进行了责任追究。

  为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发生,云南省民政厅在审计结束后即修改了《云南省接收救灾捐赠款物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救灾物资必须设账核算,账目与实物分开管理;楚雄州人民政府制定了《楚雄彝族自治州重特大自然灾害救灾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灾情上报、救灾项目申报、救灾款物管理、违纪责任追究等作了详细规定。

  国防科工委:积极落实审计意见

  审计工作报告反映,国防科工委在分配预算资金时,年初预留问题比较突出。该委表示,审计反映的情况属实,主要原因是对预算首批到位率问题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对年度总预算执行情况缺少督促检查。

  该委整改的措施中强调,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曾经指出的“部门预算不是财务司长的预算,而是部长的预算,是党组的预算”的要求,严格执行《预算法》和预算管理制度。

  交通部:部长致函审计长,审计起了警示作用

  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送交通部后,交通部党组提出整改措施:对违规司局负责人进行了严厉批评,要求做出深刻检查,并视整改进展情况,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责成违规司局在最短的时间内纠正问题;成立由部领导和有关司局领导参加的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把关。

  广电总局:全面检查所属单位财经法规执行情况

  为从源头上抑制腐败行为,总局(集团)党组决定,在机关和所属单位范围内开展“加强财务管理,规范经济秩序”专项工作,内容包括举办财经法规学习班、开展专项检查。

  在普遍检查企业和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情况的基础上,着重检查各单位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设银行账户;向银行或其他非金融机构借贷款是否经过单位集体研究决定等内容。

  国家林业局:纠正下属单位骗取财政贴息问题

  审计查出,国家林业局下属4个单位骗取中央财政贴息问题后,国家林业局采取了立即收缴贴息资金等一系列措施。

  该局认为,下属单位骗取财政贴息的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林业治沙贴息贷款是国家支持林业发展的一般商业性贷款,用于扶持速生丰产林、经济林和沙区种植业及加工项目,财政给予贴息支持。两个直属单位和两个原所属单位伪造贷款合同、骗取中央财政贴息问题,暴露出项目和资金管理上还有薄弱环节,存在很大漏洞。

  国家药监局:纠正国有土地开发中的违纪问题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纠正国有土地开发中的违纪问题,已依法终止了违规的土地开发建设协议,并严格按照国家批准的立项内容进行土地开发。

  中科院、工程院:纠正问题,加强管理

  中国科学院在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后,院本级停止了计提养老保险储备金的行为,并将其他问题分解到职能部门逐一研究解决。针对本次审计查出16个院、所存在的问题,院综合计划局领导分别找各院、所领导及财务部门负责人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

  中国工程院针对承担本院咨询项目的院士分布在不同系统和单位,项目经费代管单位比较分散的特点,本着既不影响院士正常工作,又能强化咨询经费管理的原则,召开了2003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和决算草案审签延伸调查的17个经费代管单位财务负责人会议,重申经费管理和使用的有关制度规定,提出了纠正审计指出问题、加强咨询经费管理和合理、合规、有效使用经费的要求。

  国家电网公司:完善相关办法,规范管理

  国家电网公司在向审计署报送的《关于贯彻审计署对原国家电力公司审计报告和审计处理决定的报告》中表示,国家电网公司与国家电力公司虽没有承继关系,但电网公司党组自始至终高度重视这次审计。

  国家电网公司表示,将成立由公司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落实审计报告的意见和审计处理决定,采取措施整改。国家电网公司监察局负责配合国家有关执法、执纪部门,做好对审计中涉及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国家电网公司将针对主要问题和共性问题,制定和完善相关办法,进一步规范公司的管理工作,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淮河流域几省:整改洪灾救济补偿金违规问题

  目前,安徽省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据统计,6月16日以来,各有关县已收缴各类违规违纪资金5501.15万元,责令退回搭车清欠和违规收取的承包费435.31万元。同时,查处违规违纪问题77起,142名相关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其中7人被移交司法机关。

  针对部分县采取重报、多报移民迁建户数等手法,套取灾区群众建房补助资金的问题,安徽省发改委、省水利厅今年6月对第一批移民建房计划进行了调整,核减原申报不实的移民户数2354户,核增漏报移民户数1572户,实际核减782户。

  关于霍邱县降低上级补助标准,克扣1804户灾区群众的建房资金360万元的问题,已按规定安排用于完善“五保户”、“两老户”建房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关于阜南县部分乡镇干部弄虚作假,骗取并私分蓄滞洪区补偿资金的问题,有关地方政府已全部追回,部分干部已受到撤职、行政记过、留党查看等处分,或被移送司法机关。

  河南、江苏两省针对洪灾救济补偿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进行了积极整改。沈丘县政府已将未拨付的1783.8万元移民迁建补助资金全部拨付到位,固始县政府已将挪用的27.41万元救灾款归还到位。

  目前,安徽、河南、江苏三省已严肃处理了202名严重违纪违规的相关责任人,通报和曝光了一些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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