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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支持 消费者不关心 业界反应积极
首个“导游小费制尝试团”争议中启程
2004年09月24日 11:32:05

记者 张文凌

  本报昆明9月23日电

  国内首个“导游小费制尝试团”9月22日在争议中启程。这个由15名游客和1名导游组成的旅游团当日从昆明转机抵达丽江,开始了为期5天的丽江、大理、昆明游。这个旅游团是杭州大厦旅行社和云南海外旅游总公司组织的。

  在发给游客的行程表上,旅游公司写明:“‘导游小费制’尝试
团,每天20元,完全实行企业化行为,坚决不允许导游私自索要小费。”

  旅游公司告知游客,付小费完全自愿,游客可根据服务质量给多给少或不给。付费方式为一天一付。行程结束后,全部小费平均分配给全陪导游、地陪导游和驾驶员3人。

  云南海外旅游总公司国内部有关负责人袁郡说:“我们和杭州大厦旅行社共同尝试小费制,不仅仅是为获得报酬,更是为了提高导游服务质量,改善旅游业的滥价局面。”

  两家旅游公司规定:这个团全程安排金牌导游服务;全程只能进3个购物店,各段不得增加购物点,不得强行要求购物。

  杭州大厦旅行社总经理张玲中表示,每天20元的小费收取标准,是参考了港澳和东南亚地区的小费标准制定的。之所以一天一付,是为了促进导游的服务质量。“如果哪天没有收到小费,导游就会考虑自己的服务是否有质量问题”。

  “这实际是将过去在业界早已暗地操作的行为公开化,让实践检验小费制究竟会给旅游业带来怎样的影响。”袁郡说。

  两家旅游公司承认,这种尝试不仅是对中国游客传统观念的动摇,也与国家法规相抵触。

  国务院1985年下发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不得以任何方式索要小费或私自收受小费。但业界很多人士认为,该条例已不适合目前旅游业的发展。

  导游收小费在业界是一件心照不宣的事,但由此也导致了旅游服务质量下降和市场混乱。据旅行社估算,即使一个优秀的导游天天带团,每个月也只能拿到2000元左右的工资。这种付出与回报不成比例,使旅游业人才流失严重。

  对“导游小费制尝试团”,云南省旅游局“不赞成,不支持”,一些消费者也认为,他们在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和支付的费用中,已包含了提供优质服务的条款,因此不应另付费。导游收入低是公司的事,消费者没必要替企业付工钱。

  业界对此却反应积极。昆明市导旅协会一位负责人说,在游客自愿的前提下,小费是肯定导游优质服务的方式。鼓励游客付小费,目的是借助物质刺激改善旅游业的服务水准,与国际接轨,“所以小费也可以称为优质服务奖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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