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
月30日电(记者崔丽)10月1日,近50部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开始实施。其中,国家级法规22部,地方级法规27部。维护人权和消费者权益是这些法规的一大亮点。
14种情形可确认法院违法
公安机关继续盘问有时限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司法解释,明确了14种具体情形,当事者可提起国家赔偿请求。如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释放后,未依法撤销逮捕决定的;查封、扣押、冻结、追缴与刑事案件无关的合法财产,并造成损害的等。
公安部《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严格规范了继续盘问的适用条件和时限,被盘问人的家属为老年人、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因公安机关实施继续盘问而使被盘问人的家属无人照顾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其亲友予以照顾或者采取其他适当办法妥善安排,并将安排情况及时告知被盘问人。被盘问人非正常死亡,责任民警将被开除,派出所主要负责人撤职。
13类价格违法行为可举报
物业收费要开“明细账”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指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或者散布谣言,哄抬价格等13类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举报。对国家行政机关乱收费行为,也可举报。举报人举报价格违法行为,只要提供被举报人的名称、地址及被举报人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的事实及有关证据即可,可不署名举报。
《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要求物业收费明码标价,并进行公示,内容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和价格举报电话12358。标价之外的费用,均不得收取。
缺陷汽车,主管部门可指令
召回汽车贷款有新规定
众所关注的汽车“召回”政策终于走到前台,汽车缺陷难再蒙混过关。《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明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包括制造商主动召回和主管部门指令召回。境外生产的缺陷汽车产品将暂停进口。企图隐瞒缺陷的汽车制造商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10月1日起,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也将实施。办法规定,汽车贷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过5年,其中,二手车贷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过3年,经销商汽车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贷款人发放自用车、商用车和二手车贷款的金额分别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80%、70%和50%。
军人优抚标准翻了一番
对耕地环保等也有规范与监管
10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将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均在原有基础上翻了一番。调整了军人残疾等级的设置,把原来的“四等六级”改为“一至十级”。拓展了优抚对象的社会优待范围和内容,增加了现役军人享受优待的内容。
此外,10月起开始生效的法规还涉及对基金、耕地、环保、交通、海关等行业部门的规范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