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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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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强化以人为本执政理念
听证会让百姓走到公共事务管理前台
2004年10月07日 17:30:15

 

  本报讯(姚文)在我们身边,只要一出现什么热点,各种各样的“迷”准会应运而生,体育热会带来体育迷,京剧热会带来京剧迷,而在深圳,一位年近花甲的韦武老先生近来却迷上了听证会。

  韦先生早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熟悉他的人都称呼他“韦工”。记者到达深圳时,韦工正在为在3天后也就是9月17日
举行的出租车运价下调听证会做准备。

  据央视《共同关注》报道,韦工告诉记者,自己被选中参加听证会后,一系列的所见所闻让他感到意外。首先,政府不光把所有关于听证会的事项全部通过媒体网络公开,其次,像自己这样的代表还被征求意见,看能不能公开自己的联系方式,以便更广泛地吸纳民意,另一方面也接受百姓的监督。

  其实,全国第一个价格咨询委员会就出现在深圳,这被理论界认为是我国听证制度的雏形。上世纪90年代以来,深圳市逐渐摸索出一套成功的经验,那就是保证听证会公正透明的“六公开”原则:第一,通过媒体公告,把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内容等情况事先向社会公开;第二,公开听证代表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第三,公开申请听证代表的条件方案;第四,听证过程公开,通过媒体直播等方式让市民了解整个听证会的过程;第五,信息反馈渠道公开,价格主管部门的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网站,全部通过媒体公开;第六,价格决策的最终结果公开。

  1998年,《价格法》将听证制度引入价格决策领域后,全国各地的听证会如同雨后春笋般纷纷出现,听证会一下子成了改革开放时代一个备受关注、也备受欢迎的新事物。事实上,在《价格法》颁布实施之前的1996年,我国的《行政处罚法》已经明确规定,要把听政制度纳入到行政法的程序当中,政府相关部门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如果涉及一些关系到利益主体切身利益的问题,必须根据利益相关方的要求,举行听政会。到了2000年,《立法法》又将听证制度从行政执法领域、价格决策领域扩大到立法领域。来自原国家计委的统计数字显示,到2001年年底,全国各地召开了近千次听证会。

  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第一次明确地把听证制度纳入到了民主化的决策机制中,2003年颁布、2004年实行的《行政许可法》,更是推而广之,凡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决策都必须进行听证。其实单是今年8月以来,北京和天津两地较有影响的听证会就有4次。其中北京新交规立法听证会影响最大。在听证会举行之前的一个月,北京市人大就向社会公开征集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北京市民反应热烈,在不到七天的时间里,北京市人大就通过热线电话、电子邮件和网上留言等方式收到市民的意见和建议8855条次,无论是参与的人数,还是征集意见的条数都是北京立法听证会有史以来最多的一次。

  现在,听证会已经成了各地政府决策与民众意见之间良性互动的纽带。为保障听证会成为传递民意的有效渠道,各地政府在听证会制度上也在积极探索。

  应该说,听证会是一扇窗口。这扇窗口让人们感受到了自己利益的被尊重,让普通老百姓走到了公共事务管理的前台,这扇窗口同时也让我们看到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更加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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