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3年10月底在北京中关村海龙大厦买了松下DS60摄像机一台。为了使摄像机使用时间更长,当时我还购买了另一块电池。这块电池的发票、保修卡等一应俱全。2004年4月,这台摄像机出现了不走带的故障,到北京西单松下售后服务中心进行维修,很快维修好,而且没有收费。服务态度也很好,我个人感觉比较
满意。
但今年的8月份开始,摄像机原装电池(即摄像机盒内带的电池)出现了故障,使用时间越来越短。到9月份,这块原装电池只能使用不到10分钟!而我另外购买的那块电池却使用正常。由于没有超过一年的保修期,所以我自然想到了保修事宜。我首先联系海龙大厦的销售商,销售商声称我购买的属于正品摄像机,所以一切售后服务均由松下负责。于是,我联系到松下的售后服务中心。这一次,松下维修人员告诉我:由于摄像机的电池、DV带均属于易耗品,所以松下不予以保修。
我对这一答复感到不解,便询问松下售后人员两个问题:
第一,如果电池在购买的第二天出现了故障,那么松下会不会保修?服务人员说,这种情况不可能出现,即使出现了该故障,松下也不予以保修。
第二,正品的机器盒内所属附件出现了问题由谁负责保修?这些附件当时有没有收取我们的费用,如果收取了是否应该给予保修?相关人员对这个问题没有给予正面答复。
问题在于,现行的《微型计算机商品三包条例》并没有对“数码摄像机”这类产品的保修做出规定。2002年9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微型计算机商品三包条例》中根本就没有“数码摄像机”这一项。条例中可以类比的产品是“数码相机”。根据《微型计算机商品三包条例》的规定,数码相机的主机享受一年保修,而主要部件也享有同样的保修待遇。主要部件包括“专用充电池、存储卡”。
问题就出来了,一方面,三包条例应该不断更新、补充和完善,在摄像机这样的消费品已经越来越普及的情况下,主管部门就应该及时对规定进行完善,使消费者维护权益有法可依。另一方面,厂商应该以一种对消费者更负责任的态度对待消费者遇到的困难,而不是一味的“照章办事”,这点人情味还是应该要的。北京 张文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