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14日电(记者郭永刚)“2004年度的中国名牌刚刚公布,就有被选上的中国名牌产品因质量问题被曝光,比如河南某品牌火腿肠产品在南京被发现有霉点。”北京律师张显峰说,“名牌免检违背市场经济原则,应该尽快取消。”
今天,他准备和中国名牌评选机构有关人士展开一场公开辩论。但
由于另一方的缺席,辩论变成了“独角戏”。
辩论的焦点,是“中国名牌评选及名牌免检中存在的法律及现实问题”。辩论会的一方是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的这位律师,缺席的一方是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简称“名推委”)有关代表。被邀请前来旁听的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司有关领导也因故未能到场。中国名牌评选活动,是由国家质检总局授权名推委实施的。
张显峰介绍,辩论会拟于从今天下午1时30分开始,但直到下午3时,被邀请的对象仍未到来。记者看到,张律师手中的文件夹,夹着厚厚一沓材料。看得出,他做了精心的准备。“名推委”秘书处一位工作人员说,张显峰律师确实曾向该处发出过邀请函,该处也向有关领导反映了此事,但相关领导在开工作会议,不能参加这场辩论。原因是,“今天开会,昨天下午才发来邀请函,时间太仓促,没法安排”。
张显峰认为,名牌免检违背市场经济原则,应该尽快取消。
理由是:一是2000年9月1日起施行的《产品质量法》,并未提及免检的内容;二是与名牌免检有关的《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是自相矛盾的。
这两个管理办法都是国家质检总局于2001年12月制定并公布的。前者规定,获得中国名牌的产品优先列入年度免检产品类别目录。也就是说,获得中国名牌的产品要想免检,还需要经过申请等一系列程序。而后者却规定,中国名牌产品在有效期内,免于各级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检查。
此外,中国名牌可以免检的规定,对大部分消费者来说,是免除各种形式的检查。而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解释,评上中国名牌之后,执法部门依然会对其进行不定期抽查。进行免检与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存,这也是自相矛盾的。张律师认为,这种做法还涉嫌误导消费者。
张显峰说,9月23日,他曾向国家质检总局发出公开信,建议国家质检总局对近日媒体报道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名牌企业公开听证,以决定是否暂停或召回其中国名牌称号。至今只接到两次以该局质量司工作人员个人名义打来的电话,未收到官方正式答复。
张律师说,2004年度的中国名牌产品刚刚公布,就有被选上的中国名牌产品因质量问题被曝光,比如河南某品牌火腿肠产品在南京被发现有霉点,以及此前媒体披露的两个中国名牌奶粉不合格等。此后国家质检总局解释说,一些被曝光的中国名牌产品被质疑属于误会。张显峰希望“名推委”公开这些“误会”的具体内情。
中共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此前也对中国名牌可以免检的规定发表了反对意见,“政府监督应该是普遍的监督,不要因为它有名牌免检称号就不去监督它,没评上名牌的,天天检查,评上了名牌的,尤其是政府底下的组织评的名牌,就三年都不检,这实质上属于不正当竞争,而且是在政府默许下的、受到政府保护的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