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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交规有望取消“机动车负全责”
2004年10月19日 11:45:51

  本报北京10月18日电(记者王亦君)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今天宣布,10月22日下午,备受关注的《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修改稿)》,将在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上进行审议表决。

  8月9日至15日,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就《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
市民意见。市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涉及征求意见稿中的67个条文。

  9月3日,就征求广大市民意见过程中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举行了北京市首次立法听证会,直接听取市民意见。16名市民作为听证陈述人出席听证会。

  9月29日,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公布了《北京实施〈交通安全法〉办法》立法听证报告。记者从报告中获悉,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及机动车驾驶人各方利益,北京市“新交规”都将以最大限度予以保护和兼顾。就争议最大的“机动车负全责”,法制委员会建议增加有关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划定的条款,并明确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对赔偿责任进行细化,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只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比例、额度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骑自行车可以在安装牢固座椅内载一名学龄前儿童”的规定,法制委员会认为应当从当前的国情出发,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方便市民和残疾人出行。法制委员会建议对法规草案的相关条款作以下修改:一、成年人驾驶自行车可以在固定的座椅内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二、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不得驾驶自行车载人;三、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可以载一名陪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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