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乌鲁木齐10月21日电(记者海忆水)乌鲁木齐市消费者协会日前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注意“消费储值”的陷阱。
乌鲁木齐市消费者协会认为,“消费储值”及其他类似的经营活动易诱发投资性消费和虚构消费,其实质是涉嫌用高额回报为诱饵的商业欺诈,社会危害巨大。
由于“消费储
值”承诺的获奖回报率极高,一些消费者不顾生活实际需要,盲目购买“消费储值卡”进行购物。而加盟商承诺的高额回报都暗含“猫儿腻”。他们往往在“消费储值卡”不明显的地方写有一行小字“该奖励属于本企业对持有人购物消费行为的赠与性奖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因此,“消费储值”所获奖励在运营公司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或加盟商达到目的时,可以通过“撤销赠与”,停止向持卡者兑现承诺。消费者即使因此提出诉讼,也难以得到法律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