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宪法法院10月21日在汉城作出裁决称:迁都违反了宪法规定。
韩国宪法法院以8票对1票的压倒优势裁定迁都违宪,要求政府必须举行全民公投,然后再决定是否迁都。宪法法院认为,迁都是应该通过修改宪法条款或国民投票决定的问题,但是韩国政府没有遵循这些程序,因此作出了上述判决。
韩国“新
行政首都建设促进委员会”6月8日宣布,该国的85个主要国家机关将从2012年起迁往新行政首都,预计将在2014年完成搬迁工作,总费用预计将达到3.4万亿韩元。7月5日,“新行政首都建设推进委员会”公布了新行政首都选址评选结果,忠清南道的燕岐郡-公州市一带被确定为韩国新行政首都的所在地。
针对卢武铉政府的迁都动议,“首都迁移违宪宪法诉愿代理人团”7月12日上午向韩国宪法法院提出了判断《新行政首都建设特别法》是否违宪的宪法诉愿。
韩国宪法没有明文规定汉城为其首都,这在世界各国并不多见,但汉城作为韩国首都早已是公认的。韩国政府推行迁都的计划,使公众脑海中“汉城是首都”的印记变得更深。韩国宪法法院对迁都特别法的裁决,固然使韩国政府的迁都计划落空,却在无意之中进一步确认了汉城的首都地位。如果将来有人重提迁都,其结果将不言而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