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京华时报》消息,目前,不管是进口还是国产流感疫苗,在销售上都统一归口到国家疾控体系,然后由各省市疾控中心向下一级疾控中心供应疫苗。由于受疾控系统垄断经营的影响,国产流感疫苗价格优势无法发挥,北京市今年流感疫苗上亿元市场份额正面临被国外流感疫苗巨头全面瓜分的局面。北京华生医药生物
公司总经理杨勇坦承:对国产疫苗的定价,生产厂家几乎没有什么发言权,主要由省(市)一级的疾控中心说了算。
看到这条消息,笔者疑惑不已:市场经济这么多年了,在公共服务领域居然还存在“独此一家,别无分店”的“世外桃源”。疾控部门凭什么垄断流感疫苗的经营权?特别是在每支进口疫苗价格仅比国产疫苗高出几块钱的情况下,为何不把国内厂家的降价诉求当一回事?
据我分析,关键还是利益驱动作祟。北京市今年流感疫苗的统一零售价共有三种:国产裂解苗64元/支,进口裂解苗69元/支,进口亚单位82元/支。在疾控系统内部,逐级供应疫苗并非义务劳动,层层收取高于运杂费的“管理费”早已成为“行规”。如果按疫苗进价比例收费,自然是基数愈大“回报”愈丰。在这种情况下,稍有经济头脑的人怎会选择国产疫苗?疾控部门面对国内厂家要求降价的呼声之所以装聋作哑,恐怕不能说与此无关吧?
就流感疫苗的生产质量与疗效而言,国内产品与进口产品之间并不存在多大差距。因此,国内疫苗生产厂家提出降价,应该说是一种符合绝大多数消费者需求的市场行为。然而,由于疾控部门垄断经营,拥有定价权,致使国内厂家只能眼睁睁看着洋疫苗大举抢滩市场。实际上疾控部门死活不考虑国产疫苗的降价问题,是肥了自己一家,损害了公众利益。
此外,疾控部门独霸流感疫苗定价权属于明显的违法之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而产品市场价的确定,则由企业自己定夺。显然,无论从哪方面说,作为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疾控部门,都无权或明或暗操纵流感疫苗价格的制定。疾控部门眼下的做法,说轻点是越权,表述准确点,是百分之百的违法。
任由疾控部门在流感疫苗市场“独步天下”是极不正常的,既不利于疾控部门摆脱经济利益的诱惑,不断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也不利于国内疫苗生产厂家在公开、公正的市场框架内与国外厂家展开平等竞争。因此,我建议政府物价管理部门及时介入公共卫生产品的价格核定,使之更加科学、合理,与公众的消费水平基本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