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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个人骗了银行3400万
诈骗案频发凸显银行信贷管理漏洞
2004年11月02日 10:52:22

记者 董碧水 通讯员 冯常华

  采用编造车辆运营手续、伪造机动车登记证书等手段,骗取消费贷款3400多万元的蔡建忠,日前被浙江台州警方向检察机关移送提请起诉。这起创下浙江诈骗汽车消费贷款数额之最的案件,暴露了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的管理漏洞。

  今年4月26日,台州警方接到报案:一个叫蔡建忠的温岭人,用伪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虚
构客运线路承包等,以汽车消费保证保险贷款形式,骗取台州市某农业银行和台州市某建设银行的消费贷款1500多万元。

  据警方查明,蔡建忠系温岭某大酒店法人代表、总经理。2003年3月18日,蔡伙同程某等人,伪造了安徽省安庆至深圳,安庆至温州、宁波的车辆营运承包协议以及线路审批卡、机动车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资料,谎称要购买4辆大客车,委托台州元泰公司在人保台州某公司办理机动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同农行签订了4份个人消费贷款合同,骗取农行贷款580万元。同年4月8日和6月10日,蔡又以同样手段,骗取了农行580万元、建行399.2万元的贷款。上述1559.2万元贷款由银行汇入元泰公司,元泰公司在扣除手续费、保险费等费用后,再打入蔡建忠个人账户。

  2003年6月,蔡建忠以同样手段,从深圳发展银行杭州某支行和杭州某建设银行分别骗取消费贷款961.8万元、885.2万元。

  警方在查明诈骗犯罪事实后,抓获了蔡建忠及另外4名主要犯罪嫌疑人。

  3400多万元的贷款为何轻易被骗?知情者称,严重的违规操作和银行贷前调查流于形式是诈骗得逞的重要原因。

  据介绍,目前国内汽车信贷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由银行直接面对用户,即所谓的“直客式”;另一种是由银行通过与汽车经销商或汽车按揭担保公司合作,间接面对用户的“间客式”。

  据了解,在该案中,蔡就是通过这种“间客式”的方式取得贷款的。贷款时,蔡先向元泰公司提供购买客运车辆的发票、合格证、营运车辆线路承包协议书以及营运线路审批卡等资料;然后由元泰公司出具蔡购买汽车的首付款证明和向该公司购买汽车的合同,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之后元泰公司代表银行,与蔡签订贷款合同以及车辆抵押手续。而这一切手续都不需要到银行去办理,全部在元泰公司办理即可。最后,由元泰公司与银行协调,将所贷款项全部打入元泰公司账户,该公司再把款项打入蔡的个人账户。

  也就是说,在这个贷款程序中,作为贷款人的蔡建忠自始至终都没有与银行方面有过直接的接触。

  而我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规定,所有的银行贷款,对贷款人的资信调查必须由银行负责。

  有关人士认为,从本案来看,银行片面依靠保险公司,无视自己应当承担的风险责任。银保合作协议中明确,由保险公司负责对车贷借款人进行贷前调查,向银行提供调查材料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同时保险公司还承担还款的保证责任。基于上述协议,银行错误地认为车贷业务对其不会形成风险,放贷前往往不对保险公司提供的调查情况及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而实际上,保险公司愿意承担对车贷的偿付,则是基于在保险协议中所签署的条件:银行对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据了解,这样的诈骗案并非个例。仅今年上半年,杭州市上城法院就受理了1551件有关汽车消费信贷的案件,而浙江几乎每一家银行和多家保险公司都遇到了这样令人头疼的官司。有关人士认为,多家银行的“集体失足”并非不可避免,如果各家银行认真履行资信调查职责,严格进行贷后检查,涉案人也就不会那么轻易地得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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