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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性爱工具现身性文化节
《婚姻法》已不能解决目前性问题,专家呼吁立《性关系法》
2004年11月09日 16:17:44

记者 林洁

  本报广州11月8日电

  通过互联网遥控逼真的性用具,和远隔重山的他(她)进行“远程性爱”。一种名为“跳豆”的互联网性爱遥控器,在广州召开的第二届全国性文化节上,引来了人们灼热的目光。截至今天下午性文化节闭幕,还有不少市民驻足在展台前议论纷纷。有性学专家认为,这是在挑战中国人性观念的传统底线,产品也很可能会被一些人利用来搞色情交易,不值得大力推广。

  “跳豆”挑战国人性观念传统底线

  “跳豆”发明者赵先生告诉记者,“远程做爱”其实很简单―――男女两人各自在自己电脑上装上指定软件,手拿人造性器官,通过鼠标就可以遥控对方的性具。通过一些可视聊天软件,还可以实时看到对方身体,听到对方声音。

  记者在现场看到,一位新加坡的女孩花了1200港元买走了一对“跳豆”,成为该款互联网性爱遥控器的第一位顾客。她说,自己与香港男友分居两地,看到这样的东西很新奇,很想尝试一下。

  现场的市民对“跳豆”的演示觉得很新鲜,但大多对这种“远程性爱”持反对意见:“这有可能在网上引发性乱”,“网络上的虚拟性爱会给婚外情提供更方便的途径。”

  “这种产品很可能会被一些人利用来搞色情交易,甚至出现网上一对多、多对一的淫乱情景。”广州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性学专家说,由于产品很容易买到,玩者容易上瘾,极易发生倾向性放纵和网络淫乱。还有一些性学家认为,这是在挑战中国人性观念的传统底线。

  “虚拟性爱”有市场

  据赵先生介绍,从100多个国家的聊天网站收集到的2000多例调查样本显示,有70%的20岁至45岁的成年人已经经历、正在经历或打算尝试虚拟性爱。

  另一份针对国内的调查也显示,20至45岁的人群正在迅速接受互联网和虚拟性爱。而2002年底全国妇联的调查则称,由于分居两地,目前仅北京市的“周末夫妻”就已超过1万对,这些“牛郎织女”无法过正常的性生活,许多人只能通过互联网和电话等通讯工具进行网络虚拟性爱。“通过互联网实现即时互动式做爱,可大大改变中国人传统的性爱观”,赵先生并不认为他的产品会冲击国人性观念的传统底线。“一是我们已在网络上明确提醒‘未满18岁人士谢绝入内’,没有消费能力的未成年人基本排除在外;二是这种产品只可提供一对一的性爱对象,不可群体性爱;三是拥有无性接触,不会怀孕和感染艾滋病等正面效用。”

  合不合法很难界定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尽管该产品生产者标榜主要销售对象是分居两地的夫妻和情侣,但事实上整个系统的设置针对的是所有上网群体。如其产品说明书上称,只要点击他们特有网页上的“上网找乐”,“邀请玩伴”,就可通过网络遥控另外一方的仿真震动器的“动作”,并且通过控制对方震动器震动的时间以控制对方的情绪变化。

  如此性爱产品究竟合不合法?广州市公安局公共网络检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种产品还比较少见,合不合法很难界定。一般情况下,如果只是个人购买性爱产品自己使用,并不构成违法。如果购买后以向别人提供某种服务的方式,谋取金钱利益,就属违法行为。

  据悉,从今年7月16日开始,广州市公安部门开展了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截至7月底,广州市公安局共破获相关案件6宗,逮捕两人,刑事拘留11人,关闭网站41家。警方数据表明,色情网站消费主力70%为30岁以下年龄群。

  法律存在灰色地带

  “我国现阶段对网络监管的法律还十分不完善。”广东易春秋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尚中表示,由于我国相关法律尚未对网络色情作出清楚界定,对一些新的问题无法判定。目前一般认为,所谓的淫秽色情网站主要是看其有无直接挑逗性裸露的图片、影像或话语。

  “其实不单是在网络色情方面,现在的同性恋、一夜情、换妻等现象,在我国法律上也没有相关适用的条文作出清晰界定。到底合不合法?如果是违法,又该受到何种程度的惩罚?这些在法律上并无明文规定。”中山大学一位法律系教授认为,“现在我们提倡性文化、重视‘性福’,固然是社会文明的进步,但也一定要注意适度,不能让色情淫秽的东西有机可乘。”

  广州劳教局调研员张劲松则提议,应立一部《性关系法》。“《婚姻法》认为只有夫妻间的性关系才是合法的,这已经不能解决目前社会出现的所有的性问题。面对现在各种各样的性关系,只有通过立法,将之置于法律的监管范围之内,才能保证我们社会的性文化、性观念向良性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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