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重庆12月13日电(记者田文生)备受关注的原定于今天14时开庭的重庆綦江彩虹桥主要设计者赵国勋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一案,因赵国勋身体原因,法院决定中止该案的审理。
据了解,79岁的赵国勋患有高血压等多种老年病,医院已经发出病危通知书。据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介绍,法院将根据赵
国勋的身体状况,另行决定开庭日期。
1999年1月4日18时48分,重庆市綦江县彩虹桥整体垮塌,造成包括18名武警战士在内的40人遇难,罹难者平均年龄不到30岁。
赵国勋是彩虹桥的主要设计者,原系重庆市市政勘察设计研究院(现更名为市政设计研究院)工程师,1988年退休,曾参与多座桥梁的设计施工。1994年8月,赵国勋接受原单位院长助理段浩(彩虹桥总承包人,已判刑)的邀约,担任綦江彩虹桥总设计师。据调查,赵国勋违反设计程序的规定,私自组织重庆交通学院教师吴某、周某等人设计了“中承式钢管混凝土提篮拱人行桥”(即彩虹桥)。
随后,赵国勋又冒用市政勘察设计研究院的图签出了设计图,后经有关领导签字生效。
彩虹桥垮塌后,专家组在事故鉴定书中指出,彩虹桥“设计图纸粗糙、更改随意,构造也有不当之处”。
专家组调查认为,赵国勋在“彩虹桥垮塌”案中还曾有严重误判:1996年6月19日,彩虹桥建成仅4个月,大桥吊杆就曾出现异常响动。赵国勋曾以专家身份到现场勘察,却在未作任何检测的情况下,主观轻率地推断出“异响系应力调整,属正常现象”的错误结论。该结论客观上起了重要误导作用,导致彩虹桥继续“带病”工作,直至桥毁人亡。
“彩虹桥事故”发生后,警方曾立案侦查赵国勋重大安全事故责任罪一案。1999年10月,重庆市纪委、市监察局对其进行了党纪、政纪处分。但由于当时赵国勋人在国外,对警方的侦查造成许多困难,经过公安机关的努力,今年5月,此案侦查终结。在事故发生5年后,今年11月18日,已经回国的赵国勋被重庆市渝中区检察院以涉嫌重大安全事故提起公诉。
1998年9月8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中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